全麵實行股票發行注冊製改革正式啟動
關(guan) 於(yu) 全麵實行股票發行注冊(ce) 製前後相關(guan) 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
各發行人、各保薦機構:
2023年2月1日,全麵實行股票發行注冊(ce) 製改革正式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ce) 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ce) 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為(wei) 穩步推進全麵實行注冊(ce) 製改革,有序做好實施前後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以及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等行政許可事項的過渡,妥善安排試點注冊(ce) 製在審企業(ye) 申報材料更新,現將有關(guan) 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hui) 繼續接收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並購重組申請。全麵實行注冊(ce) 製前,中國證監會(hui) 將按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製度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起,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企業(ye) ,已通過發審委審核並取得核準批文的,發行承銷工作按照現行相關(guan) 規定執行;已通過發審委審核未取得核準批文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hui) 提交申請,明確選擇繼續在全麵實行注冊(ce) 製前推進行政許可程序,並按照現行規定啟動發行承銷工作;也可以選擇申請停止推進行政許可程序,在全麵實行注冊(ce) 製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申報,履行發行上市審核、注冊(ce) 程序後,按照改革後的製度啟動發行承銷工作。向交易所申報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國證監會(hui) 在審企業(ye) 順序安排發行審核工作。
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製度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前,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企業(ye) ,全麵實行注冊(ce) 製後不符合注冊(ce) 製財務條件的,可適用原核準製財務條件,但其他方麵仍須符合注冊(ce) 製發行上市條件。
全麵實行注冊(ce) 製主要規則發布之日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已通過發審委、並購重組委審核的,由中國證監會(hui) 繼續履行後續程序。全麵實行注冊(ce) 製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已取得核準批文未啟動發行承銷工作的,由交易所履行後續發行承銷監管程序。
二、全麵實行注冊(ce) 製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hui) 終止主板在審企業(ye)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的審核,並將相關(guan) 在審企業(ye) 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轉交易所,對於(yu) 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
全麵實行注冊(ce) 製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交易所僅(jin) 受理中國證監會(hui) 主板在審企業(ye) 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主板在審企業(ye) 應按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規定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注冊(ce) 申請,已向中國證監會(hui) 提交反饋意見回複的可以將反饋意見回複作為(wei) 申請文件一並報交易所。主板在審企業(ye) 提交申請時,財務資料有效期可延長3個(ge) 月。在此期間受理的企業(ye) ,交易所基於(yu) 其在中國證監會(hui) 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按照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規定安排後續審核工作。
三、全麵實行注冊(ce) 製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後,交易所開始受理主板其他企業(ye) 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
四、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hui) 繼續接收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相關(guan) 行政許可申請。全麵實行注冊(ce) 製前,中國證監會(hui) 將按照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已取得核準或豁免核準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繼續推進掛牌發行等工作。
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製度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前,申請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的企業(ye) ,全麵實行注冊(ce) 製後可不適用注冊(ce) 製掛牌財務條件,但其他方麵仍須符合注冊(ce) 製條件。全麵實行注冊(ce) 製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在審企業(ye) 由核準製直接平移到注冊(ce) 製程序,並按照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規定更新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hui) 和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規定安排後續審核注冊(ce) 工作。
五、全麵實行注冊(ce) 製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試點注冊(ce) 製在審企業(ye) 及其中介機構可暫不更新申報文件,但須在全麵實行注冊(ce) 製後,及時提交符合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規定的專(zhuan) 項說明和核查意見,在最近一次提交問詢回複或更新財報等報送材料環節,按照全麵實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規定更新申報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請市場主體(ti) 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形成合力,確保全麵實行注冊(ce) 製前後在審企業(ye) 平穩有序過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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