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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性侵前科全國可查,築牢未成年保護“防火牆”

發布時間:2023-04-25 16:00: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趙誌疆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guan) 於(yu) 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中小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在入職前進行查詢,並對查詢內(nei) 容、查詢程序、處置機製等予以明確。其中最大亮點是,可以查詢擬聘用教職員工在全國範圍內(nei) 有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喪(sang) 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關(guan) 人員異地從(cong) 教情況。

  為(wei) 了防止犯罪人員“重操舊業(ye)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防止有前科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再次犯罪。為(wei) 了強化對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guan) 、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wei) 記錄的,不得錄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明確嚴(yan) 格執行犯罪教職員工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

  預防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重中之重,在聘用前查詢教職工有無性侵違法犯罪行為(wei) ,有助於(yu) 將犯罪教職員工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落到實處,搭建起未成年人保護的“隔離帶”和“防火牆”。相比起無犯罪記錄證明,入職前查詢有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顯然更加客觀全麵——隻有經法院判定有罪,才會(hui) 留下犯罪記錄;如果由公安部門直接進行行政處罰,則不會(hui) 記入犯罪記錄。因此,隻有從(cong) 嚴(yan) 把關(guan) ,才能讓有性侵害前科的人員無法從(cong) 事與(yu) 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ye) ,有效避免一些性侵違法者換個(ge) 地方又混入教職工隊伍的情況。

  近年來,“禁止涉性侵教職人員從(cong) 業(ye) ”的製度之網正在不斷織密。建立全國層麵的入職查詢製度後,依托公安部建設的“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係統”,能夠實現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決(jue) 漏查等問題。在此過程中,一方麵,教育單位如發現本單位有違法違規之人,必須及時向平台進行信息申報,杜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麵,相關(guan) 部門有必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防止被擋在校門外的性侵前科人員流入校外培訓機構,避免形成“隱蔽的角落”。此外,學校既要做好事前預防,也要重視日常管理,以健全的內(nei) 部管理機製為(wei) 學生提供全方麵的保護。準確適用、嚴(yan) 格執行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對師德嚴(yan) 重違規問題“零容忍”,才能為(wei) 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平台要做好隱私保護工作。基於(yu) 未成年人優(you) 先保護、特殊保護原則,入職查詢和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必要且合理。不過,該係統僅(jin) 針對教育領域,而不是以此阻斷有前科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和就業(ye) 權。有效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同時,最大限度維護有前科人員的合法權益,有助於(yu) 滿足其正常回歸社會(hui) 的需要。(趙誌疆)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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