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國家鐵路局關於印發《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6-15 15:38:00來源: 國家鐵路局網站

  各鐵路運輸企業(ye) ,局屬各單位,機關(guan) 各部門:

  現將《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men) ,請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加強鐵路機車、動車組和軌道車、接觸網作業(ye) 車、大型養(yang) 路機械等鐵路機車車輛聯係和報警產(chan) 生的鳴笛(以下簡稱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防範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擾民問題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的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應當堅持源頭防控、規範鳴笛、綜合防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統稱鐵路監管部門)負責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認真落實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主體(ti) 責任,會(hui) 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相關(guan) 管理製度,開展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綜合整治。

  第二章 限製鳴笛區的管理

  第六條 直轄市及地級市市區及沿線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段、普速鐵路線路全封閉區段、高速鐵路區段、動車組運用所、動車組存車場、客整所、機務整備場、貨場等應當納入鐵路機車車輛限製鳴笛區管理。

  第七條 因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造成嚴(yan) 重汙染的,鐵路運輸企業(ye) 和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噪聲汙染情況進行調查,製定包括鐵路機車車輛限製鳴笛區管理等內(nei) 容的噪聲汙染綜合治理方案,減輕噪聲汙染。

  第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根據鐵路沿線環境變化情況,會(hui) 同地方人民政府研究製定鐵路機車車輛限製鳴笛區相關(guan) 管理規定,以及限製鳴笛的技術性規定並動態調整。

  第九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將確定的鐵路機車車輛限製鳴笛區在企業(ye) 網站、鐵路沿線等醒目位置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公告,並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社會(hui) 監督。

  第十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對鐵路機車車輛限製鳴笛區加強管理,對鐵路機車車輛限製鳴笛區內(nei) 具備條件的鐵路線路區段實行全封閉管理。

  第三章 鳴笛噪聲汙染的防治

  第十一條 在鐵路機車車輛限製鳴笛區內(nei)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遇司機鳴笛標時,裝備機車限鳴示警係統的應當開啟燈顯示警設備,除遇危及人身、行車安全等情況外,限製鳴笛。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盡可能采用無線通訊和燈顯示警設備等科技手段,科學優(you) 化鳴笛聯係方式。鐵路機車、動車組和軌道車、接觸網作業(ye) 車、大型養(yang) 路機械等鐵路機車車輛作業(ye) 中提示報警、相互聯係等應當優(you) 先采用通信設備聯係方式,遇聯係不通或者危及人身、行車安全,以及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時,可采用鳴笛聯係方式。

  第十三條 有人看守鐵路道口和站內(nei) 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兩(liang) 端不設司機鳴笛標。

  第十四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根據技術發展、標準變化、鐵路線路環境變化及封閉管理等情況,定期開展司機鳴笛標清理工作,及時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機鳴笛標。

  第十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按照《機車車輛視聽警示裝置 第3部分:電笛》等鐵道行業(ye) 標準研究製定鐵路機車、動車組和軌道車、接觸網作業(ye) 車、大型養(yang) 路機械等鐵路機車車輛電笛加裝改造方案並加快組織實施,降低鳴笛噪聲。

  第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鐵路列車鳴笛數據實時采集,督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嚴(yan) 格落實限鳴措施。

  第十七條 鼓勵鐵路運輸企業(ye) 聯合噪聲汙染防治科研機構,組織研究、推廣使用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新技術。鼓勵通過中心城區的鐵路兩(liang) 側(ce) 設置封閉防護柵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督促鐵路運輸企業(ye) 落實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相關(guan) 管理製度。

  第十九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加強鐵路沿線居民安全宣傳(chuan) 教育,增強鐵路沿線人民群眾(zhong) 自身安全意識,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在用地、資金、施工保障等方麵支持鐵路運輸企業(ye) 實施鐵路線路封閉管理和“鐵路道口平改立”工作,落實鐵路運輸企業(ye) 鐵路防護柵欄維護管理責任,減少因人民群眾(zhong) 在鐵路線路上行走、穿越行為(wei) 造成的鐵路機車車輛鳴笛誘發因素。

  第二十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與(yu) 轄區內(nei) 地方人民政府、鐵路運輸企業(ye) 建立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防治工作機製,加強相關(guan) 法規製度宣傳(chuan) 教育,大力整治破壞鐵路防護柵欄和隨意穿越鐵路線路的違法行為(wei) ,依法查處鐵路運輸企業(ye) 因未履行維護和保養(yang) 義(yi) 務、未保持鐵路機車車輛聲響裝置正常使用、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監測等導致噪聲嚴(yan) 重汙染,以及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wei) 。

  第二十一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擾民投訴調查處理工作,定期分析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擾民問題投訴情況。對因鐵路機車車輛鳴笛造成嚴(yan) 重汙染的問題實施掛牌督辦,督促鐵路運輸企業(ye) 會(hui) 同地方人民政府研究製定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汙染綜合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鐵路機車車輛運行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鐵路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鐵路運輸企業(ye) 未履行鐵路機車車輛聲響裝置維護和保養(yang) 義(yi) 務或者未保持減少振動、降低噪聲設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鐵路機車車輛鳴笛噪聲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由鐵路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八十條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抄送:交通運輸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交通運輸協會(hui) 、中國地方鐵路協會(hui) 、中國鋼鐵工業(ye) 協會(hui) 、中國冶金礦山協會(hui) 、中國煤炭工業(ye) 協會(hui)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e) 協會(hui) 、中國港口協會(hui) 、中國電力企業(ye) 聯合會(hui) 。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