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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齡不續聘”:職場又多了個“44歲門檻”?

發布時間:2023-09-04 14:59: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朱昌俊

  日前,一條#陝西一醫院規定男55歲女44歲不續聘#的消息衝(chong) 上熱搜。據媒體(ti) 報道,陝西省旬陽市一家公立醫院,對於(yu) 編外聘用人員,將“到齡不續聘”寫(xie) 入官方文件。其中,已取得中級職稱的執業(ye) 醫師、特殊緊缺崗位的聘用人員,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不再續聘;其他各崗位聘用人員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4周歲不再續聘。該文件顯示4月28日印發,並標明抄送旬陽市衛健局。

  年滿44歲的護士,被醫院以“年齡大了無法勝任一線工作”為(wei) 由辭退。難道,現在職場在“35歲”門檻之外,又多了個(ge) “44歲門檻”?

  結合目前各方所呈現的信息看,此事確實存在不少槽點。一方麵,辭退的原因顯得很牽強。據悉,這些被“到齡解聘”的護士均屬於(yu) 編外聘用人員,而院方給出的理由就是“年齡大了無法勝任一線工作”。說到護士,大家都默認是年輕人的專(zhuan) 利,這是一種普遍的社會(hui) 看法。但其實,不管是按照護士們(men) 自己的說法還是從(cong) 實際經驗來看,四十多歲的護士不能勝任一線工作,恐怕不符合現實。她們(men) 在體(ti) 力上可能不如年輕人,但通常手法熟練、經驗豐(feng) 富,以及對突發情況的處理能力,可能都是年輕人無法比的。

  另一方麵,這些護士很多都在醫院幹了十多年,她們(men) 一開始與(yu) 醫院簽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而後來便開始一年一簽,這其實已經涉嫌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隻要勞動者沒有其它法律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直接單方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對幹了十多年的護士“到齡不續聘”,在法律上明顯是站不住腳的。

  目前,該院今年被辭退的護士已經通過勞動仲裁調解,並且部分已被補足了經濟補償(chang) 金,就此來說,在個(ge) 案上,這起事件或已得到了退而求其次的解決(jue) 。但其他還未到齡的護士怎麽(me) 辦?他們(men) 是否也要麵臨(lin) “44歲”這道門檻的考驗?對此,醫院及相關(guan) 部門都應該予以充分重視,依法拿出妥善的解決(jue) 辦法。如果這般操作繼續“複製”,甚至不排除引發其他企業(ye) 效仿,顯然會(hui) 造成惡劣的影響。

  說到底,到了44歲就不再續聘,主要還是醫院出於(yu) 自身用人和成本的考量,這對於(yu) 遭遇提前“下崗”的護士們(men) 來說,是不公平的。畢竟,四十多歲的年齡不僅(jin) 麵臨(lin) 著普遍的“再就業(ye) ”難,而且也正是家庭負擔最重的時候。這種做法,將把很多員工推向“困難”之中,實際也是一種明顯的年齡歧視,加劇了職場“內(nei) 卷”。如此行為(wei) ,放在老齡化不斷加速及就業(ye) 壓力增大的今天,更應該盡力避免。

  當前,平衡好企業(ye) 、單位的用人成本與(yu) 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之間的關(guan) 係,盡量減少人為(wei) 的職場“擠壓”,包括年齡歧視、性別歧視等等,顯得更為(wei) 重要。這需要全社會(hui) 的共同努力,從(cong) 觀念到法律,都要為(wei) 公平就業(ye) 撐腰。(朱昌俊)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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