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阿曼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
央視網消息:據“海關(guan) 發布”消息,近日,海關(guan) 總署、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發布關(guan) 於(yu) 防止阿曼口蹄疫傳(chuan) 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阿曼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報告,該國佐法爾省(Dhofar)發生SAT2型口蹄疫。為(wei) 保護我國畜牧業(ye) 安全,防止疫情傳(chuan) 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cong) 阿曼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相關(guan) 產(chan) 品(源於(yu) 偶蹄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chuan) 播疫病的產(chan) 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阿曼的偶蹄動物及其產(chan) 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來自阿曼的進境航空器、船舶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guan) 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阿曼的偶蹄動物及其產(chan) 品,一律在海關(guan) 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guan)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guan) 規定處理。
六、各級海關(guan) 、各級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guan) 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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