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慈善法從修訂到修正:填補個人求助行為立法空白

發布時間:2023-10-26 11:10: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10月25日起,經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初次審議後的慈善法修正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修正草案將個(ge) 人求助行為(wei) 和提供個(ge) 人求助的平台納入慈善法規範,授權主管部門製定相關(guan) 政策,這是對現實情形的尊重,也是對基於(yu) 惻隱之心救急難、幫助特定受益人的慈善行為(wei) 的立法認可,填補了立法空白。”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鄭功成說。

  適當限縮慈善法修改範圍

  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八次會(hui) 議對慈善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麵意見,對法律修改方式進行調整,采用修正方式對現行慈善法的部分內(nei) 容進行修改完善。

  “慈善法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hui) 議於(yu) 2016年3月通過,施行僅(jin) 7年,提出修正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為(wei) 更好發揮慈善在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表示。

  許安標說,根據立法技術規範和立法實踐,修訂是對現行法律作全麵修改,修正是在保持現行法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對較為(wei) 成熟和有共識的內(nei) 容進行必要修改,即部分修改。

  他表示,慈善法的修法初衷是完善突發事件時的慈善、募捐、資助等製度,針對慈善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比如互聯網時代出現的“指尖公益”“人人公益”等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對這些現象進行合理規製,完善相關(guan) 製度,增強修改的針對性、導向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可以對慈善法進行適當的、必要的修改,但不宜進行全麵修訂。從(cong) 多年的實踐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於(yu) 大會(hui) 通過的法律通常以修正方式進行部分補充修改;個(ge) 別情況下對於(yu) 施行20年以上的法律,常委會(hui) 才考慮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進行修訂。”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說。

  “調整後的修正草案,更符合這次修法初衷,更好地聚焦主要問題。”張勇表示,慈善法修改應針對慈善領域暴露出來的短板,尤其是影響慈善行業(ye) 公信力、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關(guan) 切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規範,使善行得到保障和尊重,使善心受到嗬護和鼓勵。

  新增應急慈善專(zhuan) 章如何更有效回應公眾(zhong) 關(guan) 切

  鄭功成表示,針對以往重大災難激發社會(hui) 捐獻熱潮,因協調不夠出現不少亂(luan) 象,修正草案要求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協調機製,明確專(zhuan) 門機構、人員,提供需求信息,及時有序引導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鼓勵慈善組織、慈善行業(ye) 建立應急機製等。

  “這些較為(wei) 細致的規定,彌補了現行法律規製的缺失,有利於(yu) 避免以往大災大難中慈善應急的失措行為(wei) 和有違慈善本意的現象發生。”鄭功成認為(wei) ,修正草案規定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公開募捐,在應急處置與(yu) 救援階段,至少每5日公開一次募得款物的接受情況,這樣要求不符合慈善組織的實踐。

  他表示,重大災難事件發生後,真正用於(yu) 應急的隻是捐贈中的一部分,相當一部分要用於(yu) 災後重建,還將持續幾年。他建議,應急慈善的相關(guan) 規定中不要苛求信息公開,應加強應急協調並將災後重建納入平常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李慧瓊建議,在應急慈善一章中應明確應急慈善不僅(jin) 指緊急救援,還包括臨(lin) 時安置和災後重建,還應為(wei) 應急慈善的公開募捐備案設置綠色通道。

  如何放心在網上幫助陌生人

  鄭功成表示,現實中類似於(yu) 水滴籌、輕鬆籌等平台開通的個(ge) 人大病求助通道每年籌集的善款逾百億(yi) 元,但過去一直不被認為(wei) 是慈善活動,法律留下了空白。修正草案的規定有利於(yu) 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民間行善行為(wei) 規範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胡小青是一名醫療工作者,她注意到互聯網眾(zhong) 籌平台在發揮巨大正能量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亂(luan) 象:有的求助人隱瞞財產(chan) 、誇大病情,有的平台員工在醫院“掃樓”拉客戶,不僅(jin) 對個(ge) 人信息審核不嚴(yan) ,有的甚至刻意包裝病情,損害慈善行業(ye) 聲譽。

  對此,胡小青建議,盡快製定相關(guan) 標準,實施個(ge) 人求助網絡平台的準入和退出行政許可,健全相應的規範管理製度和獎懲製度,比如建立民政、公安、醫院、金融、網絡等部門的共同協調審核機製,向社會(hui) 求助的病例信息可由醫院方參與(yu) 審核,求助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由公安、金融部門等參與(yu) 審核等。

  胡小青還建議,將網絡個(ge) 人求助信息真實性狀況納入社會(hui) 誠信記錄,在法律上明確互聯網個(ge) 人求助者誠信義(yi) 務,嚴(yan) 懲詐騙行為(wei) ,增加救助平台公信力。

  個(ge) 人捐贈的稅收激勵如何體(ti) 現

  “各國慈善事業(ye) 激勵的主要對象都是個(ge) 人捐贈。而我國國家稅收政策對企業(ye) 捐贈的激勵力度較個(ge) 人捐贈的激勵力度已大大強化,這種重企業(ye) 、輕個(ge) 人的本末倒置的稅收激勵與(yu) 慈善事業(ye) 的本質要求顯然是相悖的。”鄭功成說,建議在此次慈善法修正中對個(ge) 人捐贈采取類似企業(ye) 捐贈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表述,以此發出正確的信號。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郭樹清認為(wei) ,公益捐贈要給予各種優(you) 惠,包括稅收方麵的優(you) 惠,但是現在這個(ge) 規定不係統,工作中許多人並不知曉。他建議,應進一步便利稅收優(you) 惠政策,特別要關(guan) 注非貨幣或者非現金資產(chan) 慈善捐贈的稅收問題。

  本報北京10月25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先藕潔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