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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修訂印發《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11-08 15:16: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徐壯)記者7日從(cong) 教育部獲悉,教育部等四部門近日修訂印發了《職業(ye) 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管理辦法鼓勵職業(ye) 學校與(yu) 企事業(ye) 單位互聘兼職,推動職業(ye) 學校和企事業(ye) 單位在人才培養(yang) 、帶徒傳(chuan) 技、技術創新、科研攻關(guan) 、課題研究、項目推進、成果轉化等方麵加強合作。

  管理辦法是對2012年印發的《職業(ye) 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在原文件6章23條的基礎上擴展為(wei) 9章34條,充分體(ti) 現職業(ye) 教育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

  管理辦法明確了兼職教師的選聘方式。提出職業(ye) 學校可通過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產(chan) 業(ye) 導師等多種方式聘請兼職教師,可以采取個(ge) 體(ti) 聘請、團體(ti) 聘請或個(ge) 體(ti) 與(yu) 團體(ti) 相結合的方式。

  管理辦法要求兼職教師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典型生產(chan) 案例等納入教學內(nei) 容,協助加強職業(ye) 學校專(zhuan) 任教師“雙師”素質培養(yang) 。鼓勵支持事業(ye) 單位和國有企業(ye) 選派人員到職業(ye) 學校兼職任教,將選派兼職教師的數量和水平作為(wei) 認定、評價(jia) 產(chan) 教融合型企業(ye) 等的重要指標依據。

  管理辦法還提出,職業(ye) 學校要建立兼職教師個(ge) 人業(ye) 績檔案,將師德師風、培訓、考核評價(jia) 等兼職任教情況記錄在檔,並及時反饋給其原所在單位。企事業(ye) 單位應將在職業(ye) 學校兼職人員的任教情況作為(wei) 其考核評價(jia) 、評優(you) 評先、職稱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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