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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出入境新政施行 台胞來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

發布時間:2024-01-03 16:48: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很高興(xing) 能成為(wei) 廈門居民,實現了我長期追求期盼的目標!”2024年1月1日上午9時許,在華僑(qiao) 大學任教的博士後台胞張立齊,從(cong) 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台灣居民定居證》,成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liang) 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首位在閩定居的台胞。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liang) 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liang) 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緊扣兩(liang) 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規劃,於(yu) 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於(yu) 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十項措施”落地實施“台胞在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政策,明確申請在閩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ge) 工作日縮短至10個(ge) 工作日,經批準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十項措施”還包括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台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feng) 富;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ge) 工作日縮短至5個(ge) 工作日。擬從(cong) 福建省口岸入境的台灣居民,可以登錄“移民局12367”App或微信、支付寶“移民局12367”小程序,在“一次有效台胞證申請”服務中填寫(xie)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上傳(chuan) 證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即完成申請。經批準的,抵達口岸後即可領取證件。持一次有效台胞證來閩的台胞,在入境口岸即可申請5年有效期台胞證,並通過寄遞方式領證,無需再專(zhuan) 門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申辦證件。

  在推動台胞證使用便利化方麵,“十項措施”提出將在福建省內(nei) 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豐(feng) 富拓展應用領域,便利來閩旅遊、探親(qin) 、商務、團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就醫診療、酒店住宿等政務、公共、互聯網服務。

  為(wei) 便利閩台人員、船舶邊檢快捷通關(guan) 和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此次“十項措施”明確,對台客運口岸增設信息采集備案點,方便自願辦理采集備案的台胞使用邊檢快捷通道。廈門邊檢總站高崎邊檢站邊防檢查處處長陳錦來介紹,“十項措施”實施後,台胞持用5年有效期的台胞證,可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五通客運碼頭,平潭澳前對台客運碼頭,福州長樂(le) 國際機場、琅岐對台客運碼頭、黃岐對台客運碼頭,泉州晉江國際機場、石井對台客運碼頭8個(ge) 口岸就近辦理快捷通關(guan) 采集備案。完成備案後,即可經邊檢快捷通道通行,並同步實現“一地備案、全國通用”。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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