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張翔:備案審查新規出台 中國式合憲性審查剛性或將增強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先藕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製度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出台後,監督憲法法律實施的備案審查製度,特別是合憲性審查將長出“牙齒”,備案審查製度在我國建立運行已有四十多年,《決(jue) 定》的出台對強化人大監督、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確保法製統一將產(chan) 生哪些影響?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對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備案審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翔。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在您看來,《決(jue) 定》的出台有怎樣的意義(yi) ?
張翔: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hui) 議通過《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wei) 備案審查工作提供統一的工作製度規範,但《辦法》隻是全國人大內(nei) 部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將《辦法》這一具有內(nei) 部效力的重要文件,上升為(wei) 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性決(jue) 定,為(wei) 備案審查工作提供了更高位階、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近年來,備案審查製度在我國憲法實施領域很活躍,有許多製度創新和具體(ti) 的審查案例,對全麵推動法治建設產(chan) 生了重要影響,法學界普遍期待《決(jue) 定》出台。
《決(jue) 定》總結了新時代以來備案審查工作的先進經驗,加強備案審查剛性,為(wei) 未來備案審查製度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確立了基本製度框架,將對完善憲法實施產(chan) 生重要影響。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報告中公布的多起案例中,有叫停針對涉罪人員親(qin) 屬權利限製的案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指出,這種規定嚴(yan) 重違反了“罪責自負、無罪不罰”的現代法治基本原則,這一態度獲得了公眾(zhong) 廣泛讚譽,您怎樣看待?
張翔:每個(ge) 人的人格都是獨立的,都隻應該為(wei) 自己的行為(wei) 負責。隻要未違反法律,就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懲罰,這是最基本的現代法治精神。懲罰應當僅(jin) 針對犯罪者本人,而不應波及到與(yu) 犯罪行為(wei) 無直接關(guan) 係的親(qin) 屬。
對於(yu) 涉罪人員親(qin) 屬權利的限製,即所謂的“株連”“連坐”,體(ti) 現的是封建專(zhuan) 製時代遺留下來的陳舊觀念。隨著社會(hui) 的進步和發展,對於(yu) 這些落後製度的糾正值得肯定。“株連”“連坐”可能會(hui) 對每個(ge) 無辜者構成威脅。在“犯罪圈”擴大,“醉駕”“幫信罪”“尋釁滋事罪”等被廣泛適用的背景下,如果任由“株連”“連坐”泛濫,每個(ge) 人都可能遭受無妄之災,“人在家中坐,禍從(cong) 天上來”,每個(ge) 人的自由都可能受到威脅。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叫停地方規定針對涉罪人員近親(qin) “連坐”的案例公布後,一些地方有關(guan) “罪犯子女不得考公”的規定再次引起了公眾(zhong) 關(guan) 注。我國公務員法、兵役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都隻是規定,曾受到刑罰處罰的人,不得報考公務員、參軍(jun) 或擔任特定職位,並沒有規定犯罪人的家屬不得被錄用為(wei) 公務員,隨著備案審查工作進入深水區,您認為(wei) ,這些地方的規定會(hui) 進入備案審查範圍嗎?
張翔:有些地方的“株連”“連坐”的做法,已經在備案審查中被糾正,那麽(me) 如果其他地方仍有類似規定,也應自覺主動糾正。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明確表示,將就“連坐”性質的規範性文件持續開展跟蹤和研究,根據需要啟動專(zhuan) 項審查和集中清理。有關(guan) 主管部門要在全國範圍內(nei) 部署開展自查自糾,防止、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決(jue) 定》指出,法規、司法解釋被糾正或撤銷後,其他規範性文件存在相同問題的,製定機關(guan) 應當及時修改或廢止。叫停“連坐”這種糾錯應具有普遍約束力,確保執法司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此前的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的備案審查工作中,已確認和糾正過多起與(yu) 憲法規定抵觸的事例,典型的例如“超生即辭退”、“強製做親(qin) 子鑒定案”、“車輛捆綁式年檢”、“違法對特定行業(ye) 設置終身禁業(ye) 限製案”等。《決(jue) 定》也規定了合憲性審查,有學者認為(wei) ,處於(yu) 初創期的我國合憲性審查工作隻是“小步快跑”,覆蓋的範圍還不普遍,啟動的條件相對隨機,借由個(ge) 案糾正所能產(chan) 生的持續性效果有待觀察,您怎樣看待目前的合憲性審查工作?
張翔:你提到的這些案例均引起了公眾(zhong) 廣泛關(guan) 注。2019年,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首次將作為(wei) 憲法實施重要機製的“憲法解釋”、“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並列提出。我國的合憲性審查機製大體(ti) 分為(wei) “前端”與(yu) “後端”兩(liang) 個(ge) 層麵。“前端”是指在立法過程中,對法律草案進行的預先的合憲性控製;“後端”的合憲性審查更多體(ti) 現在備案審查中。作為(wei) “後端”機製的備案審查是中國式合憲性審查的重要著力點。
未來,合憲性審查可能更多涉及對公民人權、自由設限的一些規定,會(hui) 有更多案例進入備案審查範圍。此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備案審查後,出租車司機戶籍限製、交警查手機通話記錄等被糾正,這體(ti) 現了憲法在保護公民人權、自由方麵的重要作用。隨著憲法對人權保護的日益凸顯,公眾(zhong) 對相關(guan) 問題的認識也將加強,《決(jue) 定》引導公眾(zhong) 更積極提出關(guan) 於(yu) 各種規範性文件的合憲性審查建議,對於(yu) 推進合憲性審查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如何提高合憲性審查質量,更有效發揮合憲性審查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中的作用,至關(guan) 重要。提高合憲性審查質量的關(guan) 鍵,是加強備案審查意見的公開力度,某些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涉及深刻且複雜的法理問題。在備案審查和內(nei) 部研究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認真細致地進行了研究,公眾(zhong) 隻看到結論,可能會(hui) 產(chan) 生困惑和疑慮。如果將審查意見和論證說理的過程公開,使公眾(zhong) 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立法法中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有權撤銷與(yu) 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但截至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還沒有行使過撤銷權,尚未有過一起撤銷的案例,您認為(wei) 會(hui) 否出現“撤銷第一案”嗎?
張翔:會(hui) 否出現“撤銷第一案”並不能作為(wei) 評價(jia) 備案審查是否成功推進的標準,隻要備案審查能有效糾錯,就意味著備案審查已經發揮了作用,如果經過前期溝通、審查意見未能產(chan) 生效果,最後做出了撤銷決(jue) 定,這就意味著備案審查遇到了阻力。迄今為(wei) 止,溝通或提出備案審查意見後,問題基本都得到了解決(jue) 。
《決(jue) 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增強了備案審查的剛性。《決(jue) 定》規定,經溝通,製定機關(guan) 不同意修改、廢止或者沒有書(shu) 麵提出明確處理計劃和時限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工作機構應當依法向製定機關(guan) 提出書(shu) 麵審查意見,要求製定機關(guan) 在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提出書(shu) 麵處理意見。製定機關(guan) 按照所提意見對法規、司法解釋進行修改或者廢止的,審查終止。
我認為(wei) ,未來備案審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幾個(ge) 步驟:溝通、提出審查意見、做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審查決(jue) 定。如果決(jue) 定能夠充分實施,備案審查的剛性將得到極大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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