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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之鋒集資詐騙案

發布時間:2024-01-12 15:16: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上海一中法院官微,2024年1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之鋒集資詐騙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代表均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guan) 指控:被告人周之鋒係上海詠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詠福公司)實際控製人。為(wei) 謀取非法利益,詠福公司推出“福盈1號”“福盈2號”等基金產(chan) 品,並設立線下門店,采用虛假宣傳(chuan) 、虛構資金用途等方式,以投資萊蕪匯票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票棧公司)電子銀行承兌(dui) 匯票等高流動性低風險的金融產(chan) 品為(wei) 名,承諾6.5%-9.5%的年化收益率向社會(hui) 不特定公眾(zhong) 非法募集資金。周之鋒還於(yu) 2019年11月采用上述方法,以匯票棧公司的名義(yi) ,承諾不低於(yu) 13%的年化收益率向上海尚秋貿易有限公司非法募集資金。至2020年1月,共計向400餘(yu) 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33.77億(yi) 餘(yu) 元(以下幣種均為(wei) 人民幣),累計兌(dui) 付投資人本息22.07億(yi) 餘(yu) 元,造成200餘(yu) 名投資人實際損失12.04億(yi) 餘(yu) 元。

  公訴機關(guan) 認為(wei) ,被告人周之鋒作為(wei) 詠福公司、匯票棧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guan) 證據。被告人周之鋒及其辯護人針對行為(wei) 定性、犯罪數額的認定等問題發表了相應的意見。

  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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