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明星參演電影涉投資詐騙案,要負連帶責任嗎?
中新網北京1月23日電(記者 王詩堯)22日,話題“多位明星參演電影涉影視投資詐騙案”登上微博熱搜榜首,案件波及的電影多達12部,其中有5部電影已上映,如《麥路人》《痞子愛人》《詩人》等。這背後發生了什麽(me) ?明星參演電影涉影視投資詐騙案,明星會(hui) 被連累負連帶責任嗎?
4家文化傳(chuan) 媒公司涉投資詐騙案
1月16日,蘭(lan) 州市人民檢察院、蘭(lan) 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稱,2022年,蘭(lan) 州市公安局偵(zhen) 破以李某某為(wei) 首的影視投資詐騙案件,該犯罪團夥(huo) 精心設計編排話術,包裝使用“講師”“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軟件,采用薦股形式吸引投資人投資股票,後誇大電影製作成本及票房預期收益,引導投資人購買(mai) 電影“收益份額”實施詐騙,僅(jin) 將其中少部分詐騙金額用於(yu) 支付給電影出品方購買(mai) 份額,剩餘(yu) 款項則用於(yu) 實施詐騙運營及個(ge) 人揮霍。
該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中瑞泰豐(feng) (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北京麥豐(feng) 盛世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電影:《梵高計劃》《孫悟空之噬天魔猴》《麥路人》《怒海營救》《詩人》《玩命營救》《歐巴,你好帥》《痞子愛人》《錢在囧途》《全心愛你》(更名為(wei) 《拳頭媽媽》或《出拳吧媽媽》)、《上海上海》《魯班地宮》。
據中新網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了解到,2022年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曾因合同糾紛,一審被判返還原告認購款98000元。
根據民事判決(jue) 書(shu) 顯示,2021年6月8日,馮(feng) 某某作為(wei) 乙方與(yu) 甲方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簽訂《電影<怒海營救>收益權轉讓協議》。影片《怒海營救》計劃於(yu) 2021年內(nei) 上映(注:《怒海營救》至今未上映,最新消息顯示定檔於(yu) 2024年5月1日),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向馮(feng) 某某轉讓本協議約定的該項目0.05%投資收益權的價(jia) 格為(wei) 14萬(wan)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項後,即享有該項目淨收益權比例0.05%,成為(wei) 電影《怒海營救》的聯合投資人。
民事判決(jue) 書(shu) 截圖
其後,馮(feng) 某某又與(yu) 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簽訂《電影<怒海營救>收益權轉讓協議之解除協議》(以下簡稱解除協議),因馮(feng) 某某主動提出解除協議,需承擔認購款30%的違約金,該款項從(cong) 認購款中扣除。
最終,被告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被判,需返還原告扣除違約金後的認購款98000元。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常莎表示,當合同內(nei) 容違反法律時,雙方所簽訂合同自始無效。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否則違約條款無效。因此,若本案件符合上述情況,受害人則不再需要提交違約金,亦可追回其被扣除的違約金。
“此外,若新的證據足以證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則可以通過刑事報案處理,在申請立案後由公安機關(guan) 依據相關(guan) 程序進行處理。”
受害人遍布全國 仍有人尚未報案
為(wei) 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眾(zhong) 損失,蘭(lan) 州市公安局早在2022年9月26日發布《蘭(lan) 州市公安局關(guan) 於(yu) 征集“8·17”影視投資詐騙案件線索的通告》,但因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國,且人數眾(zhong) 多,受害人陸續報案影響案件審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報案。
為(wei) 有效、準確地指控犯罪,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犯罪行為(wei) ,近日蘭(lan) 州市人民檢察院與(yu) 公安機關(guan) 再次麵向社會(hui) 征集該團夥(huo) 違法犯罪線索,希望有上述被騙經曆者,於(yu) 2024年2月29日前準備好相關(guan) 材料與(yu) 蘭(lan) 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聯係。
通告稱,報案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均複印);《收益權轉讓協議書(shu) 》(《聯合認購協議書(shu) 》)、收益權持有證、收據等文件複印件;轉賬憑證;聊天記錄截圖和其他相關(guan) 證據材料。
公安機關(guan) 提醒,逾期未到公安機關(guan) 報案的受害人視為(wei) 放棄報案,相關(guan) 後果由個(ge) 人承擔,希望相互轉告。
多位明星參演電影涉投資詐騙案,需負連帶責任嗎?
根據通告,上述詐騙投資案波及的電影多達12部,其中有5部電影已上映,7部電影未上映。
已上映的電影中,不乏一些知名演員的身影。例如,電影《麥路人》的主演是郭富城與(yu) 楊千嬅;《痞子愛人》的主演是舒淇、周一圍;《詩人》的主演是宋佳和朱亞(ya) 文。
22日,話題“多位明星參演電影涉影視投資詐騙案”登上微博熱搜榜首後,許多網友關(guan) 心“明星參演的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明星本人是否該負連帶責任?”
常莎律師告訴中新網記者,明星作為(wei) 電影的參演者,是否應該對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的事件承擔連帶責任,是一個(ge) 複雜的問題,需要考慮多個(ge) 因素。
首先,要明確的是,明星在電影製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員,他們(men) 的職責是表演,而不是負責電影的商務和財務運營。然而,如果明星不僅(jin) 是演員,還參與(yu) 了電影的製作、推廣或決(jue) 策等,並且在這個(ge) 過程中有故意或過失地參與(yu) 了詐騙行為(wei) ,則需要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需要考慮明星是否事先知曉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如果明星知道這一情況,但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或向相關(guan) 機構報告,那麽(me) 他們(men) 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明星對這一情況一無所知,或者已經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來了解情況並確認電影的合法性,那麽(me) 他們(men) 可能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明星是否應該對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的事件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根據具體(ti) 情況進行判斷。
明星受詐騙案影響名譽受損,能否維權?
常莎稱,如果明星因為(wei) 參演電影涉投資詐騙案的影響,名譽受損,他們(men) 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明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guan) 方的責任,要求其承擔侵權行為(wei) 造成的損失賠償(chang) 和精神損害賠償(chang) 等。
其次,明星也可以尋求專(zhuan) 業(ye) 機構的幫助,如律師、公關(guan) 公司等,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應對策略。
此外,明星還可以通過公開聲明等方式向公眾(zhong) 澄清事實,以減少負麵影響。
總之,如果明星因參演電影涉投資詐騙案而導致名譽受損,他們(men) 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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