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推一站式調解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
新華社北京1月24日電(記者薑琳、黃垚)記者24日從(cong)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為(wei) 加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等六部門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調解仲裁管理司司長王振麒在發布會(hui) 上介紹,近年來,越來越多勞動者依托互聯網平台獲得就業(ye) 機會(hui) ,但相較傳(chuan) 統穩定的勞動關(guan) 係,新就業(ye) 形態更多呈現“弱管理、強自主”特性。其勞動糾紛調查取證難、事實認定難和法律政策缺位等問題突出,導致勞動者仲裁、訴訟維權難度大。
“對此,我們(men) 整合優(you) 勢資源,匯聚多部門力量,著力開展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目的就是提供更便捷的調解服務,為(wei) 勞動者降低維權成本,解決(jue) 投訴無門問題。”王振麒說。
通知要求,平台經濟活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糾紛較多地區的人社部門、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工會(hui) 、工商聯、企業(ye) 聯合會(hui) 等應當加強合作,探索構建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
各調解組織依法依規受理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與(yu) 企業(ye) 之間因勞動報酬、獎懲、休息、職業(ye) 傷(shang) 害等勞動糾紛提出的調解申請,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公正、及時原則,綜合運用不同類型調解,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一站式調解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nei) 結束,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經過仲裁審查或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可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截至2023年底,全國已有995家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組織為(wei)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提供調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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