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協界別協商 全麵發展協商民主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協商民主體(ti) 係,統籌推進政黨(dang) 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ti) 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hui) 組織協商,健全各種製度化協商平台,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政協協商作為(wei) 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之一,對全麵發展協商民主十分重要。專(zhuan) 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是政協協商的重要形式,完善界別協商對全麵發展協商民主具有重要意義(yi) 。
首先,界別協商是全麵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基礎。界別是人民政協產(chan) 生、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政協開展協商活動的基本單位。全麵發展協商民主,需要切實落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這一戰略任務。就政協協商來講,專(zhuan) 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協商形式,既相互配合,又各有側(ce) 重。而界別協商又是其他協商形式的基礎,加強界別協商可以帶動其他協商形式的發展,提升政協協商的整體(ti) 發展水平。界別協商以其獨特的組織特性、集體(ti) 的智慧優(you) 勢、廣泛的覆蓋麵,發揮著重要作用。從(cong) 一定意義(yi) 上說,界別協商不僅(jin) 集中體(ti) 現人民政協的特色和性質,而且體(ti) 現政協協商的水平和質量,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基礎。
其次,界別協商是全麵發展協商民主的必要途徑。界別協商是政協智力優(you) 勢、組織優(you) 勢和製度優(you) 勢的結合點、交匯點,是全麵發展協商民主的必要途徑。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在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下,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找到全社會(hui) 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的目的是讓不同的社會(hui) 階層、利益群體(ti) 都有政治參與(yu) 和政治表達的渠道,進而反映各界別群眾(zhong) 的意見建議,代表各界別群眾(zhong) 的利益願望和要求。參與(yu) 協商的各界別代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可以充分發表意見,社會(hui) 各界的利益訴求、意見建議,可以在人民政協這個(ge) 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zhuan) 門協商機構中進行表達,把社會(hui) 上廣泛的社情民意信息匯總上來。通過引導界別群眾(zhong) 有序參與(yu) 政治生活,擴大協商民主的廣度和深度,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進行科學民主決(jue) 策,為(wei) 黨(dang) 和政府的決(jue) 策提供強有力的民意支持,使得協商民主能夠行穩致遠、全麵發展。
最後,界別協商是全麵提升協商民主效能的重要保障。協商民主的效能就是促進黨(dang) 和政府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界別協商能夠有效保障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dang) 和政府的大政方針、有關(guan) 社會(hui) 發展和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具體(ti) 問題,進行充分協商,界別群眾(zhong) 的意願、訴求能夠得到充分表達,將相對分散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提升協商民主效能。政協界別匯集了各行業(ye) 、各領域的專(zhuan) 家和資深學者,具有鮮明的智力優(you) 勢和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在國家大政方針和公共政策製定過程中,通過界別協商可以實現政策製定部門與(yu) 熟知本領域的專(zhuan) 家和資深學者的良性互動。不同行業(ye) 的界別委員對於(yu) 本領域的情況比較熟悉,他們(men) 在決(jue) 策構想、係統論證、效果評估等關(guan) 鍵環節,能夠綜合分析各方案的利弊得失,集思廣益,結合行業(ye) 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專(zhuan) 業(ye) 性的對策建議,為(wei) 最終決(jue) 策提供智力保障,有效保證決(jue) 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使決(jue) 策得到群眾(zhong) 的認可,順利推進決(jue) 策的落地執行,進而提升決(jue) 策實施效果,彰顯協商民主的治理效能,反過來又會(hui) 促進協商民主的全麵發展。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統一戰線內(nei) 部結構變化,深入研究更好發揮政協界別作用的思路和辦法,擴大團結麵、增強包容性,拓展有序政治參與(yu) 空間。”我們(men) 要深刻領會(hu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重要論述精神,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不斷完善界別協商,進一步全麵發展協商民主。
第一,完善界別協商製度機製,使界別協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序運行。製度是根本,機製是關(guan) 鍵。建立健全界別協商製度機製,製定具有實質操作性的界別協商製度,有助於(yu) 推進界別協商程序化、規範化、係統化。對此,全國政協層麵應出台完善界別協商的意見,對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工作對象、工作內(nei) 容、工作機製和具體(ti) 措施、組織領導等內(nei) 容作出規定並不斷完善。地方各級政協要製定具體(ti) 的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就界別協商的形式、內(nei) 容、類別,界別活動召集人、專(zhuan) 委會(hui) 製度,黨(dang) 政部門與(yu) 政協的分工合作,界別協商的組織實施、經費保障,成果反饋和考評等作出具體(ti) 規定,保障界別協商的順利開展。規範界別協商程序,從(cong) 協商議題的製定、協商活動的準備,到協商的開展、成果的整理報送,再到協商成果的處理和反饋等作出具體(ti) 、明確的規定。
第二,豐(feng) 富界別協商載體(ti) 平台,密切聯係界別群眾(zhong) ,促進社會(hui) 各界有序政治參與(yu) 。完善界別協商,促進協商民主的全麵發展,需要豐(feng) 富多樣的界別協商載體(ti) 平台,要在以往界別協商載體(ti) 平台的基礎上,改進界別活動方式,不斷探索、創新界別協商載體(ti) 平台。如搭建“年、季、月”協商平台,即每年一次的政協全會(hui) 界別聯組協商,每季度一次的界別協商議事活動,每月一次的界別活動,提高協商密度,使界別協商常態化。以政協各類協商會(hui) 議為(wei) 平台,讓各界別群眾(zhong) 充分表達心聲、反映意見,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協商格局。運用好政協例會(hui) 平台,發揮界別特長和優(you) 勢,通過界別大會(hui) 發言、界別提案、反映界別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發出界別聲音;發揮界別調研考察以及界別民主評議等平台作用,及時準確地向黨(dang) 委、政府反映各界別群眾(zhong) 的意見建議,推進協商民主發展。通過在基層設立界別活動站、界別聯絡站、社情民意聯絡點、界別委員信箱、界別委員工作室等,與(yu) 各界別群眾(zhong) 建立起廣泛聯係,就共同關(guan) 心的問題開展協商,打牢協商民主的群眾(zhong) 基礎。
第三,加強界別委員隊伍建設,提升協商能力,增強協商主動性。委員是界別協商的主體(ti) ,完善界別協商,就要充分發揮委員的主體(ti) 作用,為(wei) 此,必須加強委員隊伍建設。委員要強化界別意識,各界別應突出自身優(you) 勢、體(ti) 現界別特色,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加強委員對本界別的認可度和歸屬感,自覺把個(ge) 體(ti) 的力量融入界別的整體(ti) 力量之中,把個(ge) 體(ti) 的優(you) 勢轉化為(wei) 界別的集體(ti) 優(you) 勢,並根據界別的特點與(yu) 要求開展協商。委員要改進工作作風。如通過設立“界別委員接待日”,開通“民情熱線”,開設界別委員郵箱、自媒體(ti) 賬號等方式,密切和界別群眾(zhong) 互動,廣泛征集社情民意信息,有效匯聚智力資源。提高委員界別協商的能力和水平。通過舉(ju) 辦履職專(zhuan) 題培訓班、研討會(hui) 、讀書(shu) 會(hui) 等形式,加強對界別委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委員的政治理論水平,拓寬委員履職的視野和思路,強化訓練委員開展調查研究、撰寫(xie) 調研報告提案的基本技能。
第四,加強對界別協商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界別協商的重要作用。各級黨(dang) 委政府應從(cong) 本地工作大局出發,將界別協商工作納入黨(dang) 委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guan) 議事規則,明確開展界別協商的內(nei) 容,積極支持、主動參與(yu) 界別協商。黨(dang) 政職能部門應主動加強與(yu) 政協及界別的溝通聯係,開展經常性協商,為(wei) 界別協商提供更寬廣的空間、更便利的條件。各級政協黨(dang) 組要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政協機關(guan) 要製定年度界別協商計劃,將其作為(wei) 政協年度協商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政協主席、副主席分工聯係界別製度,加強對界別協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建立專(zhuan) 委會(hui) 聯係界別製度,發揮專(zhuan) 委會(hui) 和機關(guan) 聯絡協調、組織和服務功能。建立界別與(yu) 黨(dang) 政部門的對口聯係製度,擴大知情問政渠道,促進協商成果轉化。建立委員界別小組和界別聯合小組,建立界別召集人製度,選配好界別召集人,有計劃開展界別協商,提高界別協商的組織化程度。
(作者:楚國清,係北京市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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