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金陽縣“8·21”山洪災害調查評估報告公布:汛期違規住人、不及時避險
涼山州金陽縣“8·21”山洪災害
調查評估報告公布
2023年8月21日淩晨,涼山州金陽縣蘆稿林河流域受上遊短時強降雨影響暴發山洪泥石流災害,位於(yu) 蘆稿林河下遊的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G4216線金陽至寧南段高速公路JN1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JN1項目部)鋼筋加工場施工人員駐地被衝(chong) 毀,造成6人死亡、46人失聯、21人受傷(shang) 。日前,四川省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涼山州金陽縣“8·21”山洪災害調查評估報告。經調查認定,涼山州金陽縣“8·21”山洪災害是一起由於(yu) 上遊集中強降雨引發多處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裹挾大量泥砂,衝(chong) 毀JN1項目部鋼筋加工場施工人員駐地,加之鋼筋加工場汛期違規住人、項目部管理人員不執行轉移避險指令未及時組織涉險人員轉移,造成重大人員傷(shang) 亡失聯的山洪泥石流災害;涉事企業(ye) 有組織實施了謊報瞞報失聯人數的違法行為(wei) 。地方黨(dang) 委政府、有關(guan) 部門在災害防範應對、日常防汛管理和項目建設監管等方麵存在履職不到位的問題,涼山州、金陽縣部分幹部存在默許縱容企業(ye) 謊報瞞報失聯人數行為(wei) 。
災害發生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尋失聯人員,妥善做好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全麵開展調查,依法嚴(yan) 肅處理相關(guan) 責任人。李強總理、張國清副總理等中央領導同誌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國務院派出調查督導工作組,督促指導四川省全麵調查災害原因和具體(ti) 責任,全力搜尋失聯人員,妥善做好善後等工作。
四川省委、省政府堅決(jue)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一方麵持續抓好搶險救災、人員搜尋等工作,一方麵組織開展災害及責任調查,建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召集人的涼山州金陽縣“8·21”山洪災害處置工作機製,成立省政府主要負責同誌任組長的涼山州金陽縣“8·21”山洪災害重大人員失聯調查處置領導小組,四川省紀委監委同步開展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
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科學嚴(yan) 謹、全麵客觀”的原則,依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通過現場踏勘、調閱資料、調查了解、專(zhuan) 家論證等方式,複盤災害發生和應對處置全過程,調查屬地黨(dang) 委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相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履職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查明了災害原因,認定了災害性質,厘清了相關(guan) 責任,總結了需要汲取的教訓,提出了防範和改進的措施建議。
調查組查明,短時強降雨是誘發災害的重要因素;不利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加重災害危害性;河道行洪輸砂不暢加劇了災害效應;汛期違規住人、不及時轉移避險是造成人員傷(shang) 亡失聯的重要原因。
調查組查明,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企業(ye) 有關(guan) 人員共同組織實施謊報瞞報;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wei) 掩蓋謊報瞞報行為(wei) ,違規組織資金開展善後處置,相關(guan) 人員知情不報;涼山州、金陽縣部分幹部存在默許縱容謊報瞞報失聯人數行為(wei) 。JN1項目部僥(jiao) 幸心理嚴(yan) 重,未及時組織轉移避險,末端責任落實出現明顯缺位,金陽縣委、縣政府和相關(guan) 部門及蘆稿鎮未跟蹤核實轉移避險落實情況。JN1項目部違法使用臨(lin) 時用地,違法違規占用河道,汛期違規安排住人,隱患整改不到位。
調查組查明,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guan) 涉事企業(ye) 主體(ti) 責任不落實,有關(guan) 部門行業(ye) 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涼山州、金陽縣、蘆稿鎮黨(dang) 委政府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
調查組按規定將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dang) 委政府、有關(guan) 部門及企業(ye) 公職人員履職方麵存在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guan) 材料,移交四川省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針對災害應對處置中暴露的問題,調查組總結了五個(ge) 方麵的主要教訓:一些領導幹部對災害的極端性認識不足,缺乏強烈的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黨(dang) 性原則不強,謊報瞞報失聯人數,觸碰法紀“紅線”;防汛責任不落實,末端執行不到位;轉移避險機製不健全,“叫應”落實不到位;日常監督管理有漏洞,問題隱患長期存在。
調查組提出五項防範及改進措施建議,強調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細化落實防汛責任,強化防汛安全監管;切實強化源頭治理,全麵排查整治隱患;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完善預警響應機製;做好宣傳(chuan) 教育培訓,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