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麵首次“節水”立法 《節約用水條例》呈現這四大亮點
3月20日,國務院頒布出台《節約用水條例》。這也是我國國家層麵首次對節水進行專(zhuan) 門的立法。
專(zhuan) 家表示,當前我國水資源短缺形勢依然嚴(yan) 峻,水資源剛性約束不足,用水粗放、浪費嚴(yan) 重的問題尚未根本解決(jue) ,節水工作仍麵臨(lin) 用水管理有待加強、節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勵政策有待健全、監督力度有待加大等問題,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jue) 。
製定出台《節約用水條例》,全麵、係統規範和促進節水活動,是全麵建設節水型社會(hui) 、保障國家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節約用水條例》對節水工作的責任主體(ti) 、主要製度、關(guan) 鍵措施、保障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了係統性規定。
水利部節約用水促進中心主任 張清勇:下一步,我們(men) 將全力抓好《節約用水條例》的宣貫執行和配套製度建設,健全節水激勵約束機製,強化節水措施,加強用水管理,大力推進農(nong) 業(ye) 、工業(ye) 、城鎮等領域節水,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階。
《節約用水條例》呈現四大亮點
專(zhuan) 家介紹說,《節約用水條例》呈現四大亮點。
《節約用水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節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用水、節水和管理的各個(ge) 方麵和各個(ge) 環節都作出明確具體(ti) 的規定,提出國家厲行節水,堅持和落實節水優(you) 先方針,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全麵建設節水型社會(hui) 。這將有力地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節約集約的根本性轉變。
同時,《條例》完善了節水製度。明確提出要堅持總量控製、科學配置、高效利用,堅持約束和激勵相結合,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市場調節、公眾(zhong) 參與(yu) 的節水機製;進一步完善了總量控製和定額管理、計劃用水管理、計量收費、水效標識管理、節水產(chan) 品質量認證等一係列加強用水管理的製度。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農(nong) 業(ye) 用水精準補貼機製和節水獎勵機製。這些製度的建立和完善將有力地規範和引導全社會(hui) 的節水行為(wei) 。
《條例》還進一步細化了節水措施。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轉化為(wei) 製度規範,圍繞農(nong) 業(ye) 節水增效、工業(ye) 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和促進非常規水利用,提出了一係列有針對性的節水措施。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陳茂山:強化監督執行。《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節水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jue) 節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將節水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guan) 負責人的考核範圍。《條例》還對節水方麵的違法行為(wei) 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讓節水製度“長牙”“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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