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
本報北京3月31日電 (記者歐陽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正式發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推進嚴(yan) 格公正執法。
裁量階次適用方麵,《辦法》細化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cong) 輕處罰、從(cong) 重處罰的具體(ti) 適用情形,提高執法可操作性。明確認定人員責任應當綜合考察當事人崗位職責、與(yu) 違法行為(wei) 的關(guan) 聯性、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處罰多名責任人員時,應當區分責任主次。規範罰款與(yu) 沒收違法所得適用標準。明確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從(cong) 輕、適中、從(cong) 重罰款幅度標準,以及違法所得的認定標準與(yu) 計算方式等。
《辦法》規定,計算違法所得時,當事人已經依法退賠的款項,應當在違法所得款項中扣除,當事人提供相關(guan) 票據、賬冊(ce) 等能夠證明直接相關(guan) 的稅款及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可以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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