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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家長“依法帶娃” 江蘇揚州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發布時間:2022-02-11 07:3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南京2月10日電 (徐珊珊)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未成年人的成長跟家庭密不可分。2月10日,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檢察院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一起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2022年1月,江都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逮捕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時,發現未成年被害人小陳(化名)的父母忙於(yu) 工作,疏於(yu) 溝通,未能及時、全麵關(guan) 注小陳生理、心理狀況,未能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導致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較差,存在不良行為(wei) 。檢察官認為(wei) ,小陳的父母作為(wei) 監護人,未能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2月10日,江都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向小陳的父母宣讀並送達了《家庭教育令》,並邀請社工機構老師為(wei) 被害人父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通過一對一溝通了解被害人家庭情況,並提出指導意見,同時製定了後續一年的家庭教育指導方案。

  “女兒(er) 不願意與(yu) 我們(men) 溝通。”小陳的父母說,兩(liang) 人表示認識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並通過這次機會(hui) 加強溝通,修複關(guan) 係。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guan)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或者實施犯罪行為(wei) ,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近年來,揚州檢察機關(guan) 立足案件辦理,全麵加強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搭建全市統一幫教平台,積極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心理谘詢師、家庭教育師等社會(hui) 專(zhuan) 業(ye) 力量,此外聯合揚州市婦聯選擇專(zhuan) 業(ye) 家庭教育輔導機構深入開展親(qin) 職教育,推動未成年涉案人員父母切實承擔起家庭監護主體(ti) 責任。(完)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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