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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75元羽絨服標價1598元”被罰的警示

發布時間:2022-02-11 12:29: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成本75元羽絨服標價(jia) 1598元”被罰的警示

  今年寒潮一波又一波,各式羽絨服也屢屢熱賣。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的一則行政處罰書(shu) 顯示,因以次充好,將成本75元/件的羽絨服標價(jia) 1598元/件賣,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被罰沒人民幣15704.45元。

  作為(wei) 知名品牌羽絨服,又在大型商場專(zhuan) 櫃銷售,標價(jia) 1598元/件看上去很正常,一般消費者不會(hui) 懷疑其產(chan) 品質量和價(jia) 格合理性。然而沒有想到,這種羽絨服一件實際成本僅(jin) 有75元。從(cong) 消費者角度來說,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付出了較高的消費成本購買(mai) 的卻是次品。而商家無疑從(cong) 中獲得了暴利——利潤竟高達21倍。

  雖然這批羽絨服共計80件,至2021年11月3日共售出2件(其中1件為(wei) 抽檢售出),即給社會(hui) 造成的危害有限,但其成本與(yu) 標價(jia) 的巨大差別,該服裝企業(ye) 利欲熏心足以令人震驚。值得欣慰的是,一般消費者難以識別的以次充好羽絨服,被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及時識破了,並通過行政處罰避免了更多消費者為(wei) 這種暴利服裝來買(mai) 單。

  這種以次充好是如何被識破的?從(cong) 報道來看,應該是有關(guan) 部門通過市場抽檢,對照產(chan) 品明示的執行標準GB/T14272-2011《羽絨服裝》、GB18401-2010C類《國家紡織產(chan) 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結合成本、標價(jia) 發現貓膩。此案釋放的信息之一是,在很多消費者不具備識別問題服裝能力的情況下,監管部門是市場秩序、消費者權益的有力捍衛者。

  打擊違法侵權行為(wei) ,我們(men) 有充足的“法律武器”。《產(chan) 品質量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wei) 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都有對以次充好的處罰條款。此次處罰上述企業(ye) ,依據的是《產(chan) 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即以次充好的,沒收違法生產(chan) 、銷售的產(chan) 品,並處違法生產(chan) 、銷售產(chan) 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也就是說,無論是抽檢發現以次充好,還是依法開出罰單,均表明了“守夜人”對服裝市場保持著應有的狀態,這既讓消費者更有安全感,也給服裝企業(ye) 以教訓和警示。對上述被罰企業(ye) 來說,不僅(jin) “吃”到罰單,問題產(chan) 品無法繼續銷售,而且品牌的信譽度、美譽度也會(hui) 受到連累。所以,其他服裝企業(ye) 要從(cong) 此次行政處罰案例汲取教訓,別玩類似把戲。

  相關(guan) 報道顯示,以次充好在服裝行業(ye) 很常見。比如知名服飾品牌GAP,因以次充好去年被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罰沒11.1 萬(wan) 餘(yu) 元,而且這不是該企業(ye) 因類似原因第一次被處罰。再如,去年9月,服裝品牌MJstyle關(guan) 聯公司上海筧尚服飾有限公司因以次充好被罰,此前該公司多次因類似事由被罰。由此可見,以次充好已經成為(wei) 不少服裝企業(ye) 獲取不當利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常態化動作。

  服裝不同於(yu) 其他商品,大部分消費者不具有識別服裝以次充好的“火眼金睛”,而某些服裝企業(ye) 就利用消費者這個(ge) 弱點,打著知名品牌的幌子獲取高額利潤。因某些問題服裝並非假冒知名品牌,對消費者就有極強的欺騙性。對此,消費者不能迷信知名品牌,也要提升服裝質量識別能力,還要有維權意識,避免上當。(老鷹)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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