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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

發布時間:2022-02-16 14:23: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1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16日消息,教育部出台《關(guan) 於(yu) 開展中小學幼兒(er) 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建立中小學幼兒(er) 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製度。

  《意見》要求,開展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要堅持正確導向,發揮督導評估的指揮棒作用,落實“五育並舉(ju) ”,堅持發展性評價(jia) ,著力解決(jue) 廣大中小學和幼兒(er) 園事業(ye) 發展中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與(yu) 學前教育辦園行為(wei) 評估、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巡視巡查、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的協調,避免增加基層負擔。要體(ti) 現因地製宜,既強化對校(園)長履職的統一要求,又充分考慮地區和學校的差異性,推動辦出特色。要創新方式方法,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明察暗訪相結合、定性定量相結合等方式,優(you) 化工作流程,確保督出效果。

  《意見》明確,校(園)長綜合督導評價(jia) 對象為(wei)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er) 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其中,義(yi) 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製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製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意見》從(cong) 黨(dang) 的建設、立德樹人、學校治理、教師工作、規範辦學、安全衛生、滿意度調查等7個(ge) 方麵,明確了綜合督導評估的重點。同時,針對幼兒(er) 園園長、義(yi) 務教育學校校長、普通高中學校校長分別製定了督導評估參考要點。各省份可結合實際,在參考要點的基礎上,研究製定本地區的督導評估指標。既強化了綜合督導評估的國家統一要求,又給各地留下了充足空間,確保符合地方和學校實際。

  《意見》對中小學幼兒(er) 園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的組織實施作出安排,並對國家和地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的職責、綜合督導的實施程序、試點要求、工作要求、督導評估結果運用等作出明確規定。

  為(wei) 有效發揮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的作用,《意見》特別強調:縣級以上黨(dang) 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要將中小學幼兒(er) 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報告,作為(wei) 辦學情況診斷、重大決(jue) 策、校(園)長考核的重要依據;有關(guan) 部門要將綜合督導評估結果作為(wei) 校(園)長表彰獎勵、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和依據;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園)長,要依照《教育督導問責辦法》進行嚴(yan) 肅問責;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以適當方式公開中小學幼兒(er) 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報告,主動接受社會(hui) 監督。

  根據《意見》部署,2022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將綜合考慮地域分布、事業(ye) 發展水平、工作基礎等情況,遴選部分省份率先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施。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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