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3年來起訴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兩萬餘人
本報北京2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韓颺)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的“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 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新聞發布會(hui) 通報稱,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批準逮捕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訴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告人15人。
最高檢檢察委員會(hui) 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雖多是“小案”,但卻事關(guan) 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事關(guan) 公眾(zhong) 對社會(hui) 安全、對公平正義(yi) 的感受。網絡環境下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的發案周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這類案件往往與(yu) 熱點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係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係列案,都是發生在相關(guan) 新聞報道後的短時間內(nei) ,在網絡上對他人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傳(chuan) 播速度快、傳(chuan) 播範圍廣、危害嚴(yan) 重、後果不可控。如2021年2月發生的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其發布的詆毀言論在5小時內(nei) 就被點擊閱讀13萬(wan) 餘(yu) 次,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
苗生明說,“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檢強化辦案政策指引,準確把握行為(wei) 性質和案件辦理的基本遵循,如辦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時,明確提出不論治安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應遵循依法從(cong) 嚴(yan) 懲處的原則。對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作出批捕、起訴決(jue) 定。對雖不作為(wei) 犯罪處理但構成違法的,依法建議公安機關(guan) 從(cong) 重治安處罰。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2年02月22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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