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麵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顯成效
“紅頭文件”滿天飛和奇葩規定現象得到有效遏製
司法部全麵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顯成效
□ 本報記者 張維 趙婕
一度存在的“紅頭文件”滿天飛、內(nei) 容奇葩的現象,正在得到有效遏製。
在日前司法部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不斷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製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在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全麵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來,司法部將全麵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的組織推動工作作為(wei) 重點工作進行部署。
“幾年來,通過完善製度、健全機製、宣傳(chuan) 培訓、經驗推介、調研督察等方式,積極組織推動各地各部門認真做好合法性審核工作,各地各部門文件數量得到控製、質量明顯提升,提高了製度建設的質量和效率,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為(wei) 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有力的製度保障。”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一級巡視員方軍(jun) 說。
製發行政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guan) 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覆蓋行政管理的各個(ge) 領域,也就是日常所說的“紅頭文件”。規範性文件合法與(yu) 否,直接關(guan) 係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和政府形象,直接關(guan) 係群眾(zhong) 的切身權益。
據方軍(jun) 介紹,近些年來,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加快推進,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時,亂(luan) 發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群眾(zhong) 反映較為(wei) 強烈。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將全麵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作為(wei) 重要改革任務進行部署。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作出的《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都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製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提出明確要求。
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過嚴(yan) 禁越權發文、嚴(yan) 格製發程序、嚴(yan) 格審核把關(guan) 、堅持集體(ti) 審議等11項措施加強管理。2018年11月,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了《指導意見》,並於(yu) 2018年12月4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部署在全國全麵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
在司法部的組織協調、統籌推進、督促指導中,各地認真落實,努力探索,湧現出一批先進經驗。
在上海,合法性審核作為(wei) 文件製定的關(guan) 鍵環節,已經在該市各級行政機關(guan) 形成共識。據了解,所有提請上海市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議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必須經過市政府辦公廳合法性審核。近3年來,平均每年經市政府辦公廳合法性審核的各類文件約260件,對審核發現有問題的文件草案,均要求起草部門進行修改。
同時,上海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加強對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據統計,近3年來,平均每年市政府辦公廳對約400件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對審查發現有問題的文件,均要求製定機關(guan) 進行糾正。值得注意的是,備案審查糾錯率正在逐步下降(2018年為(wei) 16.22%、2019年為(wei) 12.75%、2020年為(wei) 11.62%),這也反映了上海的規範性文件質量正在穩步提升。
上海還在全國率先建立行政機關(guan) 、法院、檢察院三方共同參與(yu) 的規範性文件審查銜接工作機製。對於(yu) 疑難複雜的規範性文件,起草部門充分運用三方審查銜接機製,主動尋求司法機關(guan) 的法律支持。
在江蘇,去年底發布《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規範》,這是全國首個(ge) 給“紅頭文件”立規矩的省級地方標準。對哪些“紅頭文件”要經合法性審核、哪些“紅頭文件”會(hui) 被重點關(guan) 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區域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一體(ti) 化建設也在過去一年實現了突破。2021年6月10日,在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的見證下,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江蘇省司法廳、浙江省司法廳、安徽省司法廳負責人在安徽蕪湖共同簽署《關(guan) 於(yu) 長三角區域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一體(ti) 化建設的合作協議》。這是國內(nei) 第一份有關(guan) 政策文件的區域性合作協議。曾經困擾市場主體(ti) 的產(chan) 業(ye) 政策或監管政策存在差異讓企業(ye) 無所適從(cong) 等問題正在逐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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