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規定: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中新網3月9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wei) 進一步規範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要求,日前,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了《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製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編製工作。征求意見稿提到,月餅不應與(yu) 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yu) 超過其價(jia) 值的商品混裝。
征求意見稿要求,在包裝層數方麵,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包裝成本上,生產(chan) 組織應采取措施,控製除直接與(yu) 內(nei) 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chan) 品銷售價(jia) 格的20%。
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混裝要求,月餅不應與(yu) 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yu) 超過其價(jia) 值的商品混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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