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韋震玲:保護全職媽媽、全職爸爸 減免其配偶的個人所得稅
全國政協委員韋震玲:保護全職媽媽、全職爸爸 減免其配偶的個(ge) 人所得稅
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的一份關(guan) 於(yu) 建立家庭全職服務成員職業(ye) 保障製度的提案一度引發熱議。
韋震玲將家庭全職服務成員定義(yi) 為(wei) 全職媽媽、全職爸爸及全職成年子女等為(wei) 家庭提供全職服務的家庭成員。
當前出生率下降,老齡化趨勢嚴(yan) 重,國家大力發展老齡及幼齡服務事業(ye) 和產(chan) 業(ye) 。據韋震玲了解,居家養(yang) 老仍是絕對主流,很多家長也更願意親(qin) 自帶孩子而不是送去托育機構。又例如一些特殊家庭,家庭中有失能老人、配偶,或有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喪(sang) 失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特殊成員,他們(men) 往往需要家庭其他成員的看護照顧,導致這類家庭背負沉重負擔,往往也是弱勢貧困家庭。
韋震玲建議,推進國家層麵對於(yu) 居家養(yang) 老扶幼扶弱的贍養(yang) 扶助模式,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保障機製,探索建立家庭全職服務成員職業(ye) 保障機製。可以參考一些國家麵對生育率低和老齡化問題的經驗和做法,例如,把家庭中被服務對象如有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的向家庭全職服務成員支付一定生活服務費用列為(wei) 法定義(yi) 務;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選擇回歸家庭為(wei) 家庭提供全職服務,相應減免從(cong) 業(ye) 配偶的個(ge) 人所得稅。
韋震玲指出,目前民法典已經對家庭全職媽媽、全職爸爸對家庭提供的勞務付出予以認可,規定在離婚案件中可以獲得補償(chang) ,但補償(chang) 核算不明確,法院判決(jue) 的數額往往較低。如果支付生活服務費用列為(wei) 法定義(yi) 務,補償(chang) 數額則有法據。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實習(xi) 記者 胡伊文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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