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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碼共同富裕|餘淼傑:建議稅製改革以鼓勵富裕群體捐贈

發布時間:2022-03-11 14:3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解碼共同富裕|餘(yu) 淼傑:建議改革稅製以鼓勵富裕群體(ti) 捐贈

  中新財經3月11日電 (石睿)“如何實現共同富裕?我們(men) 當前的目標還是應該以效率優(you) 先來提升公平,效率優(you) 先的意思就是把蛋糕做大。”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黨(dang) 委書(shu) 記、商務部經貿政策谘詢委員餘(yu) 淼傑9日接受中新網“中國新觀察”欄目專(zhuan) 訪。他在談及當前為(wei) 實現共同富裕的遠景目標該如何著手的問題時如是說。

  同時,對於(yu) 目前社會(hui) 上“民營企業(ye) 退場論”、“削弱市場經濟”、“劫富濟貧”等對於(yu) 共同富裕的模糊認識,餘(yu) 淼傑在專(zhuan) 訪中也給予澄清與(yu) 反駁。

  “提低”——

  “不能老是靠輸血,要有造血的功能”

  2021年,我國GDP(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達到114萬(wan) 億(yi) 元,位於(yu) 全球第二位。2022年經濟增長目標定在了5.5%左右。

  “按照這樣的經濟增速,五年左右時間,中國經濟總量達到與(yu) 美國持平的規模是沒問題的,這是第一步。接下來,我們(men) 還需要把人均GDP進一步提升來,這會(hui) 是一個(ge) 長期的過程。” 餘(yu) 淼傑說。

  因此,餘(yu) 淼傑認為(wei) ,促進共同富裕短期的工作首先是要防止脫貧的人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然後做好鄉(xiang) 村振興(xing) 工作,幫助低收入群體(ti) 提高收入。

  他解釋道,我們(men) 的終極目標是形成形成中間大、兩(liang) 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核心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重,一方麵政策上要保證低收入群體(ti) 生活有保障,另一方麵要幫助一部分低收入群體(ti) 上升到中等收入群體(ti) 來。

  “所以,不能老是靠輸血,要有造血的功能,貧困地區也應該有產(chan) 業(ye) 基礎,我國的加工貿易產(chan) 業(ye) 正在從(cong) 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內(nei) 陸省份轉移,這就是一個(ge) 機會(hui) 。”

  “擴中”

  ——需要保就業(ye) 、保市場主體(ti)

  目前,社會(hui) 上對於(yu) 共同富裕的實現途徑有一些模糊的認識,比如“民營企業(ye) 退場論”、“削弱市場經濟”等,餘(yu) 淼傑認為(wei) ,這些說法都不可取,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範圍,首先就是要讓更多的人有工作,而保就業(ye) 的核心正是要保市場主體(ti) 、保中小微企業(ye) 。

  目前在疫情衝(chong) 擊之下,一些中小微企業(ye) 經營壓力變大。餘(yu) 淼傑認為(wei)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相關(guan) 支持政策,比如通過穩健的貨幣政策進行紓困,針對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行業(ye) 企業(ye) 給予融資支持;財政政策則是進一步減稅降費,降低企業(ye) 經營壓力。

  “如果企業(ye) 有活力,就能增加就業(ye) 機會(hui) ,更多人能上班拿工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就會(hui) 上升,中等收入群體(ti) 擴大,人民生活變好,社會(hui) 更穩定;中等收入群體(ti) 擴大還會(hui) 拉動內(nei) 需,進一步提振經濟,形成正向效應。”

  “調高”

  ——稅製改革以鼓勵三次分配

  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有多位企業(ye) 家提出鼓勵民營企業(ye) 投身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小米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雷軍(jun) 就建議,在政策層麵探索新型捐贈方式,特別是鼓勵民營企業(ye) 提供專(zhuan) 業(ye) 服務捐贈,同時,在法律層麵完善對非貨幣財產(chan) 無形資產(chan) 捐贈的認定。

  全國政協委員、內(nei) 蒙古多蒙德實業(ye) 集團董事長石磊建議,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慈善事業(ye) 發展的政策激勵力度,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ye) 的捐贈支出可享受稅前扣除等政策支持,這樣可以推動社會(hui) 財富、社會(hui) 資源在不同群體(ti) 、不同人員之間的合理再分配。

  餘(yu) 淼傑也認為(wei) ,通過合適的稅製改革,可以對促進共同富裕有推動作用。“我國個(ge) 人年收入96萬(wan) 元以上,個(ge) 稅稅率就是45%,從(cong) 繳稅基數來說,個(ge) 人100萬(wan) 左右的年收入很難算是頂級富豪群體(ti) ,而且還需考慮家庭有幾口人——贍養(yang) 父母、養(yang) 育子女的壓力,因此個(ge) 稅改革可以從(cong) 增加更多的檔次、降低稅率的角度考慮。”

  他還表示,針對真正的富豪群體(ti) ,可以考慮通過遺產(chan) 稅等合理的稅製設計,鼓勵這一群體(ti) 積極參與(yu) 捐贈。“我們(men) 應該設置一個(ge) 比較好的稅收機製,在效率與(yu) 公平中取得平衡,當然這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漸進。”(完)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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