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辦法
中新網天津3月14日電 (記者 王君妍)記者14日從(cong) 天津市教委獲悉,為(wei) 進一步規範天津市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法製化、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水平,切實維護學生、家長權益,天津市教委製定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堅決(jue) 貫徹落實“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對中小學校使用校外配餐方式供餐,家長關(guan) 心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相關(guan) 問題作出了回應,包括校外配餐企業(ye) 的選擇和退出,日常管理、監督共治、考核與(yu) 責任追究等,進一步明晰了職責責任,明確了招標采購程序,加大了家長和社會(hui) 監督、以及追責問責力度。
《辦法》明確,堅持校外配餐訂購自願原則,任何學校和個(ge) 人不得強迫學生和家長訂購配餐。學校使用校外配餐企業(ye) 應嚴(yan) 格遵守選取確定程序,即第一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確定本區校外配餐準入企業(ye) ;第二步由學校、家委會(hui) 成員、家長代表組成的配餐企業(ye) 選取工作小組,在準入配餐企業(ye) 中遴選出不少於(yu) 3家備選配餐企業(ye) ;第三步由本校學生家長,從(cong) 備選配餐企業(ye) 中,投票選定服務本校的最終配餐企業(ye) ,以及最終的餐標。
《辦法》規定,為(wei) 中小學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務的企業(ye) 應具備12項基礎條件。經營異常或存在過違法行為(wei) 的,以及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或者3年內(nei) 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處罰的配餐企業(ye) ,將被嚴(yan) 格擋在選擇名單之外。此外,《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學生及家長在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參與(yu) 監督形式,即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家長代表可入校陪餐,可查看學校“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信號,可前往配餐企業(ye) 實地抽查走訪,可對學校配餐進行滿意度評價(jia) 等。
《辦法》重申,堅持對中小學校外配餐企業(ye) “零容忍”,對於(yu) 違反法律法規,在合同期內(nei) 被行政處罰,在學校進行的配餐學生滿意度調查中認可度低的企業(ye) ,學校將毫不猶豫地進行更換,切實保障學生和家長權益。(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