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全國性競賽及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
中新網3月1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新修訂的《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有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競賽以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堅決(jue) 避免因競賽加劇不良競爭(zheng) 。
以下為(wei) 答問全文:
請問《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麽(me) ?
答:2018年9月,教育部製定印發了《關(guan) 於(yu) 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對麵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作出規範要求。《關(guan) 於(yu) 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教育部已連續三年公布通過審核的競賽清單,取消了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競賽和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科類競賽,大幅削減了競賽數量,基本斬斷了競賽與(yu) 培訓掛鉤的利益鏈,有效遏製了競賽橫生的亂(luan) 象,逐步緩解了競賽帶來的培訓熱,全麵減輕了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課外負擔。
根據近三年來的工作經驗,在競賽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著違規舉(ju) 辦清單外競賽、收費或變相收費、評獎過程不規範、在中國境內(nei) 舉(ju) 辦的國際性競賽亟需納入管理等問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結合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教育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對《關(guan) 於(yu) 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便更好滿足當前競賽活動管理的實際需要。
請問《管理辦法》為(wei) 何由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
答:按《管理辦法》要求,競賽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為(wei) 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ce) 的正式機構,因此需要對各主辦單位的資質、運行狀況、不良記錄等進行核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wei) 依法依規查處。此外,部分企業(ye) 違規開展競賽或在參與(yu) 承辦時存在牟利傾(qing) 向,極易產(chan) 生違規行為(wei) ,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加強監管。為(wei) 此,《管理辦法》在修訂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最終確定由四部門聯合印發,以便更好分工合作,管好競賽。
請問《管理辦法》在認定流程方麵做了哪些優(you) 化調整?
答:一方麵,調整了申報間隔時間。鑒於(yu) 三年以來,競賽管理製度已經相對成熟,《管理辦法》將原“每年一次”的競賽申報、受理和審核周期調整為(wei) “三年一次”,以便更好地穩定社會(hui) 預期。但同時要求,每年舉(ju) 辦不得超過一次。另一方麵,加強資質審核。《管理辦法》明確由中央編辦負責對主辦單位為(wei) 事業(ye) 單位的登記注冊(ce) 情況予以確認,教育部委托的專(zhuan) 業(ye) 機構負責對主辦單位為(wei) 社會(hui) 組織的登記注冊(ce) 情況向民政部進行查詢確認,確保競賽活動主辦方具有相應資質,提高主辦方的專(zhuan) 業(ye) 性、權威性。
請問《管理辦法》在競賽組織要求方麵做了哪些優(you) 化調整?
答:一是明確主體(ti) 責任。為(wei) 防止競賽活動主辦方將競賽層層轉包,出現問題時推卸責任,《管理辦法》規定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ti) (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二是堅持“零收費”原則。針對部分競賽違反“零收費”規定,花式變相收取各種費用、借競賽名義(yi) 開展培訓、轉嫁成本等問題,《管理辦法》新增了防止各種變相收費的細化要求。三是確保程序嚴(yan) 格。針對部分競賽在評獎過程中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等問題,《管理辦法》要求嚴(yan) 格專(zhuan) 家選聘,強化學術誠信,嚴(yan) 格命題閱卷(評審認定),公開結果及申訴渠道,確保競賽評獎的科學性、公正性、嚴(yan) 肅性。四是嚴(yan) 格結果使用。明確要求,競賽以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並要求舉(ju) 辦單位在證書(shu) 上標明不作為(wei) 依據的聲明字樣,堅決(jue) 避免因競賽加劇不良競爭(zheng) ,進而增加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問題。
請問《管理辦法》在加大違規查處力度方麵做了哪些優(you) 化調整?
答:一是嚴(yan) 禁組織參加違規競賽。《管理辦法》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和其他機構均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wei) 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二是明確部門職責。新增了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等各部門在查處違法違規競賽中的職責分工,著力構建密切聯動、高效互動的工作機製,加大查處力度,切實管住違規行為(wei) 。三是落實屬地責任。《管理辦法》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屬地管理,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違規競賽嚴(yan) 肅查處。
請問《管理辦法》對規範國際性競賽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在國內(nei) 競賽日趨規範的同時,部分在中國境內(nei) 舉(ju) 辦的國際性競賽存在著良莠不齊、收取費用、評獎不公等問題,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為(wei) 實現國際國內(nei) 競賽同步規範管理,《管理辦法》將國際性競賽納入管理範圍,要求由中方機構作為(wei) 主辦方舉(ju) 辦的國際性競賽,按照本辦法執行;境外國際性競賽在中國境內(nei) 舉(ju) 辦時,應由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中方機構合辦或承辦,並參照本辦法執行。
請問對於(yu) 違法違規競賽活動有哪些投訴舉(ju) 報渠道?
答:教育部設立了專(zhuan) 門的舉(ju) 報投訴電話(010-66092315、66093315),同時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投訴舉(ju) 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hui) 監督。教育部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通過調研、巡查、暗訪等各種方式,強化對競賽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舉(ju) 辦的,將嚴(yan) 肅處理,有關(guan) 處理情況及時通過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會(hui) 公告。歡迎廣大家長和社會(hui) 各界人士反饋問題線索。
請問2022年的競賽活動申報何時開始?
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公布2021—2022學年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通知》,2021—2022學年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舉(ju) 辦時間原則上為(wei) 2022年8月前。為(wei) 做好銜接,2022年的競賽活動申報將於(yu) 今年5月開始,相關(guan) 通知請留意中國教育學會(hui) 官網(www.cse.edu.cn),通過審核的競賽活動名單將於(yu) 8月底前在教育部官網公布。同時,根據《管理辦法》,從(cong) 今年起,競賽活動清單每三年動態調整一次,同意舉(ju) 辦的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為(wei) 3年,在此期間每年舉(ju) 辦不得超過1次,即2022年通過評審的競賽活動原則上可在名單公布後的3年裏每年舉(ju) 辦一次。2022年申報結束後,下一次申報將於(yu) 2025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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