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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結果不作為招生入學依據:遏製功利化的弄虛作假

發布時間:2022-03-18 10:59: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新的《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近日發布。《管理辦法》強調,任何學校、學生及家長堅持自願原則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活動的組織舉(ju) 辦要做到“堅持公益,不得以營利為(wei) 目的”“不得通過麵向參賽學生組織與(yu) 競賽關(guan) 聯的培訓、遊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等“八個(ge) 不得”。

  《管理辦法》是由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對2018年9月教育部發布的《關(guan) 於(yu) 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的成果。新的《管理辦法》調整優(you) 化了競賽評審認定流程,並明確競賽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嚴(yan) 禁收取任何費用,有利於(yu) 斬斷競賽利益鏈,規範競賽組織,減輕學生競賽負擔,更好地發揮競賽活動的育人功能。

  要減輕因競賽給學生帶來的過重負擔,必須徹底斬斷競賽的利益鏈。中小學生競賽利益鏈錯綜複雜,既有組織競賽本身的利益,包括收報名費以及與(yu) 競賽相關(guan) 的培訓、研學旅行、夏令營等費用,也有競賽組織機構與(yu) 培訓機構、學校的利益關(guan) 係。要斬斷競賽的利益鏈,就必須形成治理合力,解決(jue) “老問題”,防止“新傾(qing) 向”。

  “老問題”是競賽和學校招生、培訓的地下勾連。教育部已經三令五申,中小學招生不能與(yu) 競賽掛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麵提高義(yi) 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yu) 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但是,還有一些地方的公辦“名校”和民校,違規組織“秘考”提前掐尖招生,並暗示要看學生的競賽獲獎情況。這讓不少家長認為(wei) ,多參加競賽有備無患。本省內(nei) 嚴(yan) 格規範競賽,他們(men) 就跨省參賽;國內(nei) 競賽被治理,就轉戰國際競賽。要治理這一“老問題”,必須保持規範中小學招生的高壓,嚴(yan) 肅追究將競賽成績作為(wei) 升學依據的行為(wei) 。

  一個(ge) “新傾(qing) 向”是,非學科類競賽成為(wei) 學生新的負擔。隨著校外學科類培訓機構被從(cong) 嚴(yan) 監管,非學科類培訓變得火爆。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為(wei) 招攬生源,也以參加競賽為(wei) 賣點,把競賽渲染為(wei) 學生“剛需”。目前,我國原則上不舉(ju) 辦麵向義(yi) 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隻保留部分藝術體(ti) 育類、自然科學素養(yang) 類、人文綜合素質類競賽。這些競賽為(wei) 學生提供了發展興(xing) 趣、展示特長的舞台,但受培訓機構的焦慮營銷影響,家長不管孩子是否有興(xing) 趣、特長,都希望能參賽、獲獎。要遏製非學科類競賽功利化,必須同步規範非學科類競賽,並斬斷校外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與(yu) 競賽間的不正當利益關(guan) 係。

  當然,加強監管規範隻是治理競賽熱、清除競賽亂(luan) 象的一方麵。教育引導家長形成科學的“育兒(er) 觀”,不盲目攀比,不功利打造孩子的特長,才能從(cong) 源頭上治理競賽亂(luan) 象。據報道,一些不在競賽白名單中的“山寨競賽”,近年來也受到家長追捧。其中,有的競賽隻要家長報名繳費,“承諾”所有學生都會(hui) 獲獎,甚至根本沒有競賽活動。

  競賽本來是為(wei) 了鍛煉孩子,發揮育人作用,家長在虛榮心態下驅使子女參賽,能給孩子帶來怎樣的教育呢?《管理辦法》對保障競賽公平公正也提出細化的要求,針對的就是競賽功利化造成的弄虛作假問題。由此看來,要純淨競賽環境,還需要徹底扭轉功利的家庭教育觀。

  熊丙奇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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