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賠三給4雙” 一些電商知假售假為何理直氣壯
一些電商知假售假為(wei) 何理直氣壯
剛剛過去的3·15晚會(hui) 曝光了翡翠直播騙局,再次引發消費者對直播帶“禍”、電商售假的關(guan) 注。部分線上商家誇大宣傳(chuan) 、虛假承諾、編寫(xie) “劇本”,甚至“理直氣壯”地知假售假。律師指出,這源自商家售假成本低而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建議平台進一步壓實責任、監管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製。
“緬甸”街邊市場,主播賣力和“貨主”砍價(jia) ,“貨主”心痛讓價(jia) ……在一些翡翠直播間,“緬甸服裝緬甸玉,緬甸現場緬甸人”的戲碼頻繁上演。近日,央視3·15晚會(hui) 曝光,某翡翠直播間在寫(xie) 字樓偽(wei) 造布景,所謂的貨主都是演員,直播砍價(jia) 不過是主播和商家編造好的騙局。
近年來,直播帶貨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沉浸式購物體(ti) 驗的同時,也存在不少亂(luan) 象,例如誇大宣傳(chuan) 、虛假承諾、編寫(xie) “劇本”等,一些商家甚至知假售假且“底氣十足”。一旦消費者遭遇假貨,權益該如何保障?又該如何引導直播帶貨這一新業(ye) 態健康發展?
商家售假無關(guan) 價(jia) 格
“明明在直播中說是純銀的銀碗、銀筷子、銀勺子、銀元寶,實物根本不是。”最近,哈爾濱市民王先生在看直播時花了205元下單了一套銀具,收貨後發現並非純銀。
王先生詢問商家,客服給出的解釋是商品為(wei) 鍍銀的合金,在商品詳情頁麵有介紹,卻回避了王先生對於(yu) “直播中為(wei) 什麽(me) 說是純銀”的質疑,並反問道:“純銀怎麽(me) 可能是這個(ge) 價(jia) 格呢?”
記者搜索到王先生提供的直播間賬號,發現該賬號主播已將開播記錄隱藏,直播曆史回顧不可見。
在電商直播平台,“主播感恩回饋價(jia) ”“靈魂砍價(jia) ”等低價(jia) 噱頭繁多。記者以“直播售假”為(wei) 關(guan) 鍵詞在消費者投訴平台上搜索發現,不少消費者稱假冒偽(wei) 劣商品成交價(jia) 遠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並吐槽“便宜沒好貨”。
價(jia) 高也並不意味著質優(you) 。此前,南京警方搗毀利用直播帶貨銷售假冒某國際潮牌服飾的團夥(huo) 。該團夥(huo) 利用消費者以價(jia) 格高低論真假的心理,將售價(jia) 幾十元的服飾偽(wei) 造成潮牌產(chan) 品賣到幾百上千元,涉案金額近2億(yi) 元。
事實上,無論價(jia) 格高低,消費者都有可能掉入商家的售假陷阱中。直播中,有的主播編造具有煽動性的故事,誘導消費者把下單當成“做善事”;有的采用指向性的代號進行介紹,把假冒商品說成是國際大牌的別名;還有的使用“尾貨”“轉銷”等話術,暗示直播間的商品是大牌正品。
近日,中消協發布《2021年網絡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指出在新型電商業(ye) 態,如直播營銷、社交軟件營銷中,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缺陷更為(wei) 突出。與(yu) 此同時,中消協開展的“共促消費公平”消費維權年主題調查結果顯示,32.5%的受訪者認為(wei) “營銷宣傳(chuan) 環節”最容易發生不公平現象,問題相對突出。
“假一賠三,給你4雙有問題嗎”
“近七成受訪者對國內(nei) 消費環境總體(ti) 表示放心,但消費者對線上企業(ye) 經營者的信任度低於(yu) 線下企業(ye) 經營者。”這是“共促消費公平”消費維權年主題調查顯示的一項結果。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委員朱巍認為(wei) ,主播承擔的風險較低是虛假宣傳(chuan) 頻現的一個(ge) 重要原因。
“很多主播對售假作出高於(yu) 法律規定的賠償(chang) 承諾隻是‘說說而已’,拒不兌(dui) 現;一些大V主播通過連麥將用戶引流到其他直播間來規避風險;還有一些主播頻繁換號,關(guan) 閉直播回放,導致取證困難。”朱巍強調,相對於(yu) 線下經營而言,直播營銷受眾(zhong) 廣泛且具有不確定性,因虛假宣傳(chuan) 權益受損的消費者範圍更廣,必須嚴(yan) 格規範。
虛假宣傳(chuan) 的背後,一些商家知假售假。據媒體(ti) 報道,有消費者買(mai) 鞋時詢問是否為(wei) 正品,得到商家“假一賠三”的回答後下單,收貨時卻發現商家寄來了4雙鞋。對此,商家“理直氣壯”地表示:“假一賠三,給你4雙有問題嗎?”
“‘假一賠三給4雙’,當然有問題。”北京星竹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郝旭東(dong) 律師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對經營者欺詐行為(wei) 的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這裏的“賠償(chang) ”指的是金額而非同樣的商品。在消費者看來,假一賠三是保證正品的承諾,很有可能因此決(jue) 定購買(mai) ,而商家卻偷換概念逃避責任。
對於(yu) 商家為(wei) 何“有底氣”知假售假,郝旭東(dong) 認為(wei) ,這源自商家售假成本低和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的鮮明對比。
“一方麵,商家售假本小利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往往能獲取暴利,一些直播團隊及帶貨主播妄圖‘賺快錢’,對產(chan) 品質量把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郝旭東(dong) 說,“另一方麵,相對較高的維權成本使得一些消費者不得不放棄維權。”
此外,有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平台內(nei) 經營者的活躍度必然會(hui) 影響到平台的用戶黏性,為(wei) 了在直播電商這條賽道上跑贏,平台通過降低準入門檻等方式大量吸引商家入駐,在監管上還存在一些疏漏。
司法解釋明確直播營銷責任
前一刻主播還在直播間為(wei) 粉絲(si) 試裝,下一刻直播就在警方抓捕中戛然而止,此前,某主播及其團隊因銷售假冒注冊(ce) 商標的商品罪被判刑。“主播通過帶貨積累口碑,這個(ge) 過程也是以信譽為(wei) 所售商品背書(shu) 的過程。帶貨主播應對所售商品進行規範的選品和查驗,一旦售假失信於(yu) 公眾(zhong) 則得不償(chang) 失。”郝旭東(dong) 說。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施行,針對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中常見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定。
朱巍分析,這一司法解釋明確網絡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引導新業(ye) 態健康發展。一方麵,明確高於(yu) 法定賠償(chang) 標準的承諾應當遵守,經營者應承擔其工作人員在直播中虛假宣傳(chuan) 的賠償(chang) 責任,強化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另一方麵,規定直播銷售商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時,平台若無法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真實信息應履行先付責任。
“相關(guan) 政策正從(cong) 側(ce) 重為(wei) 數字經濟創造較為(wei) 寬鬆靈活的環境,逐步轉變為(wei) 強調規範健康發展,發展和監管並重。”郝旭東(dong) 建議,監管部門可嚐試整合建立協同監管機製,做到精準、有效監管;平台應嚴(yan) 格審核商家資質,搭建渠道引導消費者維權,及時處理平台內(nei) 商家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著力淨化網絡購物環境;消費者在增強消費理性的同時要強化證據意識,積極維權,避免吃“啞巴虧(k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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