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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民生領域典型案例 涉食品虛假標注保質期等

發布時間:2022-04-14 16:0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 杜燕)今天,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涉及食用油摻雜摻假、食品非法添加、虛假違法廣告、醫美行業(ye) 虛假宣傳(chuan) 、麵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等12個(ge) 民眾(zhong) 反映最為(wei) 強烈的問題。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安排部署,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統籌全市市場監管力量深入開展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維護首都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綠色農(nong) 產(chan) 品含虛假內(nei) 容

  2021年12月13日,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ju) 報。經查,北京綠色安全農(nong) 產(chan) 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經營的珍珠菇在其包裝上未按相關(guan) 規定標示核心營養(yang) 素“蛋白質、脂肪、鈉”的項目名稱,對消費者產(chan) 生誤導。另查,當事人委托山東(dong) 九穀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chan) 黑香米,標簽標注“等級:一級”“執行標準:Q/JJY001S”“保質期:12個(ge) 月”。經查,該黑香米樣品等級為(wei) 二級,非所標示的“一級”。同時,執行標準為(wei) “《雜糧(粉)》(Q/JJY0001S-2008)”,並非其標注的“執行標準:Q/JJY001S”,且生產(chan) 黑香米所用原料為(wei) 延壽縣鴻鑫米業(ye) 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北裕倉(cang) 黑米(規格:25kg/袋,保質期:6個(ge) 月)”,生產(chan) 過程並未改變食品保質期。

  當事人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相關(guan) 規定。2022年2月24日,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wei) ,並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2萬(wan) 元,罰款34.54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

  2022年2月14日,豐(feng) 台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yu) 北京市豐(feng) 台區長辛店北廟村村北3號院1號樓使用的電梯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有3台乘客電梯正在使用,檢驗有效期至2022年1月,未能提供上述電梯定期檢驗合格報告。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2022年3月28日,豐(feng) 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銷售劣質燃氣具

  2022年2月17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北京好仁廚房設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存在無熄火保護裝置、無產(chan) 品銘牌的六頭燃氣灶具產(chan) 品待售,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的產(chan) 品,執法人員立即對涉案產(chan) 品進行扣押。

  當事人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相關(guan) 規定,2022年3月21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沒收非法財物,罰款0.11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發布違法廣告

  2021年8月9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案件交辦線索,經初步核實後,於(yu) 8月17日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6月30日,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zhong) 號“中基富海”上發表了一篇題為(wei) “獻禮建黨(dang) 100周年特別企劃—中國投資機構先進集體(ti) 名單公布”的文章。打開該文章後,在首頁中心位置有“以下為(wei) 中國投資機構先進集體(ti) 名單”的文字,隨後附圖,主要內(nei) 容為(wei) “母基金周刊 FOF WEEKLY”的文字圖形組合LOGO標誌,以及“慶祝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成立100周年”“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徽”“中國投資機構先進集體(ti) ”“領先機構投資者專(zhuan) 業(ye) 服務平台”等文字描述。

  當事人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guan) 規定規定,2022年1月20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1月11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丹福堂醫藥有限公司使用的塑料袋材質為(wei) HDPE(高密度聚乙稀),該材質製造的塑料袋屬於(yu) 不可降解塑料袋。當事人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相關(guan) 規定,2022年3月30日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經營改裝電動自行車

  2021年11月,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調查北京京品創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件中發現,部分涉嫌不合格車輛銷往北京興(xing) 旺長順自行車修理部,於(yu) 是對其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經檢驗,檢驗結果不合格。另查明,由於(yu) 當事人購進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產(chan) 品不帶電池,當事人為(wei) 消費者購買(mai) 車輛後配有60V、72V電池,上述電池不符合涉案電動車產(chan) 品合格證上記載電池情況,當事人存在經營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wei) 。

  當事人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guan) 規定,2022年2月14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1萬(wan) 元、罰款4.55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完)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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