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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坑老”現象調查:“一眼假”為何老年人深信

發布時間:2022-04-15 15:14:00來源: 法治日報

  “一眼假”的東(dong) 西為(wei) 何老年人卻深信不疑

  保健品“坑老”現象調查

  ●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注重養(yang) 生和保健,而誘導和欺騙老年人購買(mai) 保健品的情況屢屢發生,輕則導致老年人錢財受損,重則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也嚴(yan) 重影響了家庭和諧

  ● 老年人容易陷入保健品騙局,一方麵,許多老年人由於(yu) 缺乏子女陪伴,內(nei) 心孤獨,難以經受住推銷人員打感情牌;另一方麵,老年人往往難以辨別推銷人員的“釣魚”手段,易上當受騙

  ● 對保健品“坑老”現象進行打擊需要各級市場監管、公安及相關(guan) 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製,綜合運用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手段,提升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 本報見習(xi) 記者 張守坤

  □ 本報記者   趙 麗(li)

  “山藥牛髓粉蛋白固體(ti) 飲料”“納豆激酶紅曲”“珍硒蟲草浸提粉”……在安徽宿州83歲的高大爺家中,堆滿了各種品牌和種類的保健品。高大爺的女兒(er) 高女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這還隻是一小部分,有些已經吃完了,老兩(liang) 口辛辛苦苦一輩子攢了30萬(wan) 元,現在全買(mai) 保健品了,這些年來每月的退休金也一分不剩。”

  “印象最深的是老爺子買(mai) 過的‘保健醋’,300元一瓶,一箱12瓶,他一下買(mai) 了5箱,4年了還沒吃完。我拿來嚐了下,味道跟平時家裏吃的醋沒什麽(me) 區別。”高女士說,家裏人不是沒勸過,還罵過上門的銷售人員,但父親(qin) 根本不聽,還氣得不輕,實在沒辦法,隻能由他去了。

  類似的經曆,不少家庭都遭遇過。近年來,隨著我國老年人數量不斷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注重養(yang) 生和保健,保健品市場欣欣向榮。與(yu) 此同時,上門推銷、組織活動,虛假宣傳(chuan) 誇大保健品功效,誘導和欺騙老年人購買(mai) 保健品的情況屢屢發生,輕則導致老年人錢財受損,重則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也嚴(yan) 重影響了老年人與(yu) 子女之間的家庭和諧。

  保健品“坑老”為(wei) 何屢屢得逞,屢禁不止?如何有效整治這一問題?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騙局瞄準老年人

  深信不疑頻中招

  在高女士看來,這些“騙子”的手段並不高明,就是在街上給路過的老人發傳(chuan) 單,噓寒問暖,讓他們(men) 去聽講座,逢年過節送些米、麵、油,賣的也都是“一眼假”的東(dong) 西,“可老人就是深信不疑”。

  高女士告訴記者,疫情防控期間,推銷人員還建了社交群,群裏經常舉(ju) 辦健康講座,講授所謂的養(yang) 生秘方和健康常識,實際上都是為(wei) 了兜售各種保健品。

  記者嚐試加入這些社交群,但對方十分警惕,遲遲沒有通過。後來得知,隻有由購買(mai) 過保健品的老年人推薦,才能審核通過進群。

  “我本來也想進群打探下,但根本加不進去,我父親(qin) 現在也不讓我看群裏的消息,聽講座時也回避我們(men) 子女。”高女士說,父親(qin) 幾乎被“洗腦”,有時候遇到糾結是否購買(mai) 保健品的其他老年人,他還會(hui) “以身說法”,甚至被銷售人員當做成功案例向其他人進行宣傳(chuan) 。

  高女士決(jue) 定與(yu) 推銷人員當麵對質,“拆穿”他們(men) 。有一回,她堵住上門推銷人員,“我就罵他們(men) 沒良心,要是你自己的父母你會(hui) 這麽(me) 坑他們(men) 嗎,再來我就報警”。結果高大爺立馬急了,當即反駁女兒(er) :“我沒花你一分錢,買(mai) 保健品是為(wei) 了身體(ti) 好,你有什麽(me) 資格管我?”

  “我父親(qin) 近七八年來沒怎麽(me) 生過病,因為(wei) 他生活習(xi) 慣比較好,每天堅持鍛煉,定期去醫院檢查。可我父親(qin) 卻把這歸功於(yu) 吃了那些保健品,堅持認為(wei) ‘我要不吃保健品早就住院了’。”高女士無奈地說,家人對此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記者通過一線采訪、梳理公開報道發現,不法分子通過免費理療、贈送禮品、健康講座、“專(zhuan) 家”坐診、返還紅利、免費體(ti) 檢、免費旅遊等五花八門的方式,與(yu) 老人拉近關(guan) 係、向老人推銷保健品,這些保健品不僅(jin) 價(jia) 格高昂,還存在非法添加激素等質量問題,實屬“坑老”行為(wei) 。

  “除了健康講座,電話推銷保健品也是常見的一種‘坑老’騙術,騙子用一套‘話術’、多部電話,不停用虛擬號碼向全國各地撥打推銷電話。在他們(men) 的口中,這些保健品無所不能,不少老年人上當受騙。”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桃溝派出所民警楊俊楠說。

  他舉(ju) 例道,其轄區的曹大爺有一天接到推銷電話,對方自稱保健專(zhuan) 家,稱推薦的保健品能夠治療曹大爺的相關(guan) 病症,一個(ge) 療程見效。曹大爺買(mai) 後沒見效,打電話質問時又被忽悠買(mai) 了一個(ge) 療程,仍未見效,對方又推薦其他保健品,被拒絕後就再也聯係不上了。

  遇到問題不舉(ju) 報

  不配合調查取證

  為(wei) 何保健品“坑老”行為(wei) 屢屢發生?一些推銷人員與(yu) 老人隻見過幾麵,有的甚至素未謀麵,卻讓老人深信不疑?

  在華東(dong) 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看來,老年人容易陷入保健品騙局,主要有兩(liang) 方麵原因:許多老年人由於(yu) 缺乏子女陪伴,內(nei) 心孤獨,難以經受住推銷人員打感情牌;老年人往往難以辨別推銷人員的“釣魚”手段,保健品騙局通常是以辦健康講座、送禮品的方式進行,逐漸讓老年人放下心理防備、建立起信任感,再加上使用時下流行的專(zhuan) 業(ye) 術語故弄玄虛,讓老年人難以辨別真偽(wei) ,進而購買(mai) 產(chan) 品。

  “由於(yu) 缺乏針對性的科普文章,或宣傳(chuan) 力度、影響力不足,加上老年人缺少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基礎認知,很容易被保健品廠商的誇張宣傳(chuan) 或免費體(ti) 驗所吸引,一些障眼法在他們(men) 身上頻頻奏效。”任超說。

  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我國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研究》顯示,近些年,保健品騙子屢打不絕,與(yu) 市場監管和社會(hui) 監督不嚴(yan) 有關(guan) 。監管部門針對保健食品的日常監管,主要是現場查看索證索票、抽檢、受理群眾(zhong) 舉(ju) 報等方式,監管手段比較單一,監督力度不夠。同時,我國保健食品的行業(ye) 協會(hui) 發展還不太成熟,難以推動建立行業(ye) 自律。

  中國法學會(hui) 消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介紹說,從(cong) 有關(guan) 部門受理的投訴舉(ju) 報來看,老年人遇到問題一般不會(hui) 主動舉(ju) 報,大多由其子女或家屬發現後才投訴。有的老年人不願意配合有關(guan) 部門調查,導致查處難度大,也縱容了不法商家。此外,一些不法商家采取錯開工作時間、不斷更換地點等方式,專(zhuan) 門針對老年人開展違法違規經營活動,這也加大了對保健品“坑老”的治理難度。

  在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看來,保健品“坑老”行為(wei) 發生後,想要維權十分困難。一方麵,一些老年人法律意識淡薄,有的受騙後還幫騙子說好話,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表現得不配合;另一方麵,不法分子警惕性強,不斷變化營銷模式且避免留下相關(guan) 證據。

  據公開報道,還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在維權過程中,執法人員組織調解,好不容易促成退貨還款,但推銷人員卻大打感情牌,通過向老年人送“關(guan) 懷”,“痛陳經營困難”等手段,讓老年人背著家屬向執法人員提出改變執行或放棄維權的要求。

  行刑銜接強打擊

  多管齊下共治理

  整治保健品“坑老”問題,相關(guan) 部門正在行動。

  近日,全國打擊整治養(yang) 老詐騙專(zhuan) 項行動部署會(hui) 召開。會(hui) 議強調,要針對老年人的涉詐App、非法養(yang) 老服務機構、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資等亂(luan) 象開展重點整治,並強化分級分類處置,確保整治到位;要完善行業(ye) 監管機製、行刑銜接機製,完善相關(guan) 法律政策,為(wei) 規範行業(ye) 發展、鏟除涉養(yang) 老詐騙土壤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對外發布《關(guan) 於(yu) 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生產(chan) 銷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詐騙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處罰作出規定,進一步織密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保健品“坑老”案件頻發,犯罪性質惡劣,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解釋》明確規定,實施此類犯罪,符合詐騙罪規定的,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銷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時構成生產(chan) 、銷售偽(wei) 劣產(chan) 品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針對保健品監管難問題,陳音江認為(wei) ,可通過加強聯合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方法,進一步提升監管實效。對保健品“坑老”現象進行打擊需要各級市場監管、公安及相關(guan) 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因此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製,構建多部門間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執法監督係統,同時綜合運用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手段,提升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效能,降低監管體(ti) 係運營成本。

  “根據廣告法,若消費者受虛假廣告欺騙誤導而購買(mai) 商品或接受服務造成合法權益受損,廣告主應承擔民事責任。若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與(yu) 有效聯係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先行賠償(chang) 。消費者也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進行維權。”在任超看來,老年人及其家屬可以借助消費者協會(hui) 或其他社會(hui) 組織的力量進行維權,以避免維權中零散個(ge) 體(ti) 力量不對稱的局麵。

  陳音江建議,社會(hui) 共治是解決(jue) 保健品“坑老”問題的重要手段,新聞媒體(ti) 應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保健品問題的監督曝光力度,在全社會(hui) 形成督促和引導保健品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的輿論導向;有關(guan) 部門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維權通道,鼓勵和方便老年人遇到問題及時投訴舉(ju) 報,依法維權;司法機關(guan) 應落實好民法典關(guan) 於(yu) 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的要求,對於(yu) 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wei) 依法嚴(yan) 懲,讓他們(men) “痛到不敢再犯”。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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