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帶疫”上班、抗原檢測造假 要承擔什麽法律後果?
◎本報記者 王 春
當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yan) 峻。麵對奧密克戎病毒的挑戰,運用法治力量防控疫情,維護的是全體(ti) 市民的共同利益。疫情防控工作中,單位和個(ge) 人應遵守哪些義(yi) 務?故意“帶疫”上班是否會(hui) 被追責?抗原檢測造假,要承擔什麽(me) 法律後果?
針對當前疫情防控中上海市民較為(wei) 關(guan) 心的法律問題,兩(liang) 位法學專(zhuan) 家——上海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生院客座教授袁新忠、上海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石文龍給出了解答。
專(zhuan) 家指出,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當傳(chuan) 染病暴發、流行時,地方政府可以限製聚集,例如關(guan) 閉人員聚集的場所;停工、停業(ye) 、停課;封存、封閉具有傳(chuan) 染源的物品;封閉可能造成傳(chuan) 染病擴散的場所;調用救援物資;救治患者;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打擊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行為(wei) ,穩定市場價(jia) 格;嚴(yan) 懲影響防控工作、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的行為(wei) ,維護社會(hui) 治安。
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門還需承擔防控工作的保障責任,包括將傳(chuan) 染病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計劃;確保預防、控製、監督工作的日常經費能落實;對患有特定傳(chuan) 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儲(chu) 備防治傳(chuan) 染病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物資;對從(cong) 事傳(chuan) 染病防控的相關(guan) 工作人員,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專(zhuan) 家表示,單位和個(ge) 人負有接受預防控製措施、及時就近報告、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服從(cong) 指揮和管理等義(yi) 務。若單位和個(ge) 人違反相關(guan) 法律法規,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故意“帶疫”上班,如何追責?對此,專(zhuan) 家表示,如果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病毒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傳(chuan) 播的,有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是故意傳(chuan) 播病毒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wei) 。
抗原檢測造假,要承擔法律後果嗎?對此,專(zhuan) 家表示,《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單位和個(ge) 人如實提供有關(guan) 情況和及時報告的責任和義(yi) 務。如果因為(wei) 沒有履行該責任和義(yi) 務導致傳(chuan) 染病的傳(chuan) 播,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如果因偽(wei) 造、變造檢測結果的行為(wei) ,引起疫情傳(chuan) 播或者有傳(chuan) 播嚴(yan) 重危險,可能構成妨害傳(chuan) 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攜帶者,偽(wei) 造、變造檢測結果,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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