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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溜出”托管機構磕壞四顆牙 損失應由誰承擔?

發布時間:2022-04-21 14:09:00來源: 揚子晚報

  假期裏孩子在家無人看管是很多家庭麵臨(lin) 的難題,托管機構此時成為(wei) 一些家長的選擇,南通市的童童家就是這樣的情況。誰料,孩子剛到托管中心的第二天就出了意外,童童在私自外出買(mai) 東(dong) 西時磕壞了四顆牙齒。

  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負責?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對這一問題從(cong) 法律層麵給出了答案。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wan) 承源

  意外發生

  到托管機構第二天,孩子磕壞四顆牙齒

  2021年暑假,因為(wei) 十歲的孩子一個(ge) 人在家無人照看,童童(化名)的母親(qin) 就將童童送到一家托管中心上暑期班。童童的母親(qin) 覺得這個(ge) 暑假終於(yu) 可以安心上班了。可事與(yu) 願違,剛到托管中心的第二天,童童就意外受傷(shang) 了。

  當天中午,童童趁老師不注意私自離開托管中心,到附近的小賣部買(mai) 東(dong) 西,結果在回來的路上不小心摔倒,當場磕壞四顆牙齒。經鑒定,童童的四顆牙齒損傷(shang) 均需行固定義(yi) 齒修複,且每12年需更換一次。

  童童的母親(qin) 認為(wei) ,童童摔倒是因為(wei) 托管中心照看不周所致,雙方為(wei) 損失賠償(chang) 事宜協商未果,家長便一紙訴狀將托管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賠償(chang) 童童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損失共計6萬(wan) 元。

  法院判決(jue)

  雙方均有責任,托管中心承擔80%賠償(chang)

  庭審中,托管中心認為(wei) 童童摔倒受傷(shang) 是自己違反規定外出造成的,雖然托管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童童自己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通州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童童的母親(qin) 將童童送到托管中心接受暑期作業(ye) 輔導,雙方形成委托管理關(guan) 係,托管中心除應履行好對童童的作業(ye) 輔導義(yi) 務外,還對其人身安全負有看顧之責。但托管中心卻疏於(yu) 管理,致童童擅自離開托管中心並摔倒受傷(shang) ,應對損害後果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發生事故時童童已年滿十周歲,為(wei) 法律意義(yi) 上的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對於(yu) 危險事物應有一定的預防和控製能力。其擅自離開托管中心,在雨天的濕滑路麵行走時未能小心謹慎、注意觀察路況,以致摔倒受傷(shang) ,自身也存在過錯,應適當減輕托管中心的責任。

  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大小,法院認定由托管中心對童童的損害後果承擔80%的賠償(chang) 責任,最終判令托管中心賠償(chang) 童童醫療費、後續治療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2.3萬(wan) 元。

  判決(jue) 後,童童的母親(qin) 對判決(jue) 結果不服,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審理後判決(jue) 駁回上訴、維護原判。據介紹,該案目前已發生法律效力,托管中心已將賠償(chang) 義(yi) 務履行完畢。

  承辦法官介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xi) 、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在衡量雙方過錯程度後作出該判決(jue) ,既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亦維護了教育機構的正常教育秩序和管理秩序。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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