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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式”生態修複創新多多益善

發布時間:2022-05-06 11:14: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李英鋒

  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濫伐林木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方某拘役五個(ge) 月,緩刑八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法院同時向方某發出江西法院係統首份“護山令”,責令方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參與(yu) 複綠植樹、履行巡山護林等工作。(5月5日《法治日報》)

  法院針對濫伐林木犯罪行為(wei) ,在判處濫伐者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創新“行為(wei) 式”生態修複措施,向濫伐者發出“護山令”,責令濫伐者參與(yu) 複綠植樹、巡山護林等工作。這既能督促引導濫伐者全麵履行法律責任,也豐(feng) 富了生態保護的手段,有利於(yu) 修複被濫伐行為(wei) 損害的生態環境關(guan) 係和社會(hui) 關(guan) 係。

  按照法律規定,緩刑並非“無刑”,緩刑期也是考驗期,在緩刑期間,如果服刑者嚴(yan) 格遵守相關(guan) 社區矯正規定,沒有出現新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表現良好,緩刑期結束就意味著刑期的結束,原判實刑無需再被執行。而如果服刑者在緩刑期內(nei) 出現了犯罪行為(wei) ,或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guan) 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yan) 重的,就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院向濫伐者發出“護山令”,把複綠植樹、巡山護林等行為(wei) 罰義(yi) 務列入濫伐者的緩刑期考驗事項,給濫伐者念了一道生態修複與(yu) 保護的“緊箍咒”,可以教育約束濫伐者深刻反思問題、悔罪改錯,嚴(yan) 格履行緩刑考驗期間的矯正要求,實現刑事懲戒的法律效果。同時,這也能夠以創新生態修複與(yu) 保護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增強生態修複與(yu) 保護的力量,實現刑事懲戒的生態保護效果。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刑事懲戒能夠達到與(yu) “護山令”相互保障、相互約束、相互促進的目的。

  有生態損害,就應該有生態修複,“誰破壞,誰修複”已成為(wei) 生態環境保護的共識。《民法典》針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wei) ,規定了侵權人的侵權責任也即生態環境修複責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責任。《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針對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為(wei) ,規定了補種補植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guan)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環境修複的路徑以及損害賠償(chang) 的標準、計算方法等。法院向濫伐者發出“護山令”,本質上也是一種生態修複措施,既契合了案件的特點,也符合生態修複的法律要求和政策要求。

  對於(yu) 那些無力支付生態修複費用的涉案者而言,“護山令”可能是最務實、最有效的生態修複方式,也最容易被涉案者所接受,最容易被執行到位。例如,去年1月,福建上杭法院審理丘某某燒雜草引發森林火災一案,考慮到丘某某係獨居老人、經濟困難、無能力繳納生態恢複補償(chang) 金的情況,以失火罪判處丘某某拘役六個(ge) 月,緩刑八個(ge) 月,並向丘某某發出“護山令”,責令其在緩刑考驗期間按照承諾自覺履行參與(yu) 複綠補種、公益植樹、巡山護林、森林防火宣傳(chuan) 以及檢舉(ju) 、揭發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等保護森林資源的義(yi) 務,要求其通過生態公益行為(wei) 修複受損害的生態環境資源。在此案件中,法院的“護山令”既守住了生態保護的法律底線,又為(wei) 涉案者履行生態修複義(yi) 務找到了合適的出口。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法院“護山令”為(wei) 守護綠水青山提供了新思路。生態修複與(yu) 保護需要法律清單內(nei) 的“製式”修複方式,也需要探索創新“行為(wei) 式”生態修複方式,樂(le) 見各地法院向生態環境破壞者發出類似“護山令”“護草令”“護河令”“護氣令”,為(wei) 綠水青山、藍天白雲(yun) 提供更多司法守護力量。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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