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企業廣告緣何屢因侵犯知識產權“翻車”?

發布時間:2022-05-24 14:15:00來源: 工人日報

  奧迪短視頻文案被指抄襲,引發輿論熱議

  企業(ye) 廣告緣何屢因侵犯知識產(chan) 權“翻車”?

  本報記者 杜鑫

  5月21日,小滿當天,由劉德華出演的奧迪廣告片在網上刷屏。然而,短視頻博主“北大滿哥”發布視頻指責該廣告片文案抄襲。此舉(ju) 引發輿論熱議。

  5月22日,奧迪發布聲明稱,因監管不力、審核不嚴(yan) 給相關(guan) 各方造成的困擾表示歉意,並稱已責成創意代理公司處理。

  這不是第一起廣告因侵權“翻車”的案例。近年來,各類企業(ye) 廣告頻頻出現侵犯知識產(chan) 權的情況。

  文案高度相似

  在“北大滿哥”發布的視頻中,詳細對比了其舊作中的文案和奧迪廣告宣傳(chuan) 片中的文案,隻有個(ge) 別字句不同。

  對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hui) 總幹事張洪波表示,兩(liang) 個(ge) 視頻的文案高度相似,尤其是“北大滿哥”的原創詩在廣告片中被一字不差地使用。從(cong) 著作權法來看,按照“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原則判斷,如果事實和證據表明,“北大滿哥”確係去年“小滿”文案的著作權人,那麽(me) ,涉事企業(ye) 的廣告和文案侵犯“北大滿哥”文案的版權,毋庸置疑。

  在奧迪發出聲明後,創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也回應稱,在視頻內(nei) 容開發過程中,因公司奧迪服務團隊版權意識淡薄,在未與(yu) 版權方溝通的情況下,直接使用了“北大滿哥”關(guan) 於(yu) “小滿”視頻中文案內(nei) 容,向涉事各方表示歉意,並承諾盡最大努力彌補對原作者的損失。劉德華方麵也發文稱,對原創百分百尊重,個(ge) 人深感遺憾。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chan) 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分析認為(wei) ,一方麵,負責製作廣告文案的員工版權意識薄弱;另一方麵,品牌方以及廣告代理公司的內(nei) 部審核機製不完善。

  對於(yu) 涉事各方可能承擔的責任,張洪波表示,根據廣告商與(yu) 廣告公司簽署的委托合同約定,廣告的版權一般都歸廣告商。在這個(ge) 事件中,廣告侵犯了“北大滿哥”的完整著作權,尤其是署名權、改編權、複製權、信息網絡傳(chuan) 播權。因此,廣告商應當為(wei) 此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公開賠禮道歉、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經濟賠償(chang) 等。廣告商則可依據委托合同,追究廣告公司的責任,向其追償(chang) 損失。

  張洪波同時認為(wei) ,不同於(yu) 明星廣告代言,劉德華僅(jin) 是廣告中的一個(ge) 角色,從(cong) 著作權法、廣告法來看,沒有依據讓他擔責。

  被侵犯的各種權利

  早在2018年,劉先生獨立創作完成一段自駕某品牌新款汽車至崇禮滑雪的兩(liang) 分鍾短視頻並發表。某自媒體(ti) 將此視頻用於(yu) 傳(chuan) 播並收取車企廣告費。該自媒體(ti) 被相關(guan) 法院判定賠償(chang) 劉先生經濟損失50萬(wan) 元。這是我國首例廣告使用短視頻侵害著作權案。

  近兩(liang) 年都是奧運年,一些企業(ye) 的廣告為(wei) 了蹭熱點,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zhuan) 有權。去年,安徽馬鞍山奧潤房地產(chan) 開發有限公司在某報上使用“奧運”“奧林匹克”詞匯作為(wei) 宣傳(chuan) 廣告語。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wei) ,對該房地產(chan) 公司罰款10萬(wan) 元,對相關(guan) 廣告公司罰款10萬(wan) 元,對相關(guan) 報社罰款1萬(wan) 元。

  還有的公司廣告打擦邊球,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上海一家房地產(chan) 公司宣傳(chuan) 樓盤的戶外廣告牌上,模特手拎一隻印有某奢侈品牌字母及花型圖案的提包。法院認為(wei) ,其在巨幅廣告中以近三分之一的比例和奪目橙色突出該奢侈品牌包,提升樓盤品位,係故意利用奢侈品牌資源,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

  公益廣告、商業(ye) 廣告都要尊重版權

  對於(yu) 屢屢出現的廣告侵犯知識產(chan) 權事件,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熊超認為(wei) ,廣告創意者創作意願不強,寧願去借鑒、拚湊網上現有的內(nei) 容,甚至是直接抄襲、蹭熱點,這是廣告侵權屢禁不止的主觀原因。

  一位文案從(cong) 業(ye) 人士吐槽說,在廣告片的製作產(chan) 業(ye) 鏈中,文案承擔著很重的創意任務,但薪酬相較商務、導演等來說,差距比較大,提成也較少。

  熊超表示,相關(guan) 法律逐年完善,保護力度也在加大。但是廣告侵犯知識產(chan) 權的事件時有發生,還有一個(ge) 原因是,很多侵權案件都是以調解的方式去處理的,這減輕了當事人和司法部門的壓力,但是大事化小或者用錢來解決(jue) 問題,起不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不論公益廣告,還是商業(ye) 廣告,都應當尊重版權,依法獲得作者授權,商業(ye) 性質與(yu) 否隻是版權費用高低的一個(ge) 考量因素。”張洪波表示。

  熊超認為(wei) ,廣告主、廣告製作者、廣告發布平台都應建立嚴(yan) 格的審核製度,提升從(cong) 業(ye) 人員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意識,進行相關(guan) 業(ye) 務培訓。同時,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相關(guan) 責任。

(責編: 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