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中的法律問題,如何才能實現“兩全其美”?
居家辦公,如何實現“兩(liang) 全其美”?
新一輪疫情防控形勢嚴(yan) 峻複雜,為(wei) 盡快遏製疫情傳(chuan) 播風險,不少地區倡導居家辦公。5月23日,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hui) 就進一步規範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管理作出規定,要求人力資源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各級工會(hui) 進一步加大對企業(ye) 用工管理的指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妥善解決(jue) 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相關(guan) 問題。
居家辦公既能節省通勤時間,又能靈活安排一天的工作和生活,對於(yu) 很多上班族來說本是件好事。但是,有的企業(ye) 以績效考核不便為(wei) 由單方降薪,有的企業(ye) 變工作“8小時在線”為(wei) “24小時在線”,有的企業(ye) 推出不合理的考勤製度……為(wei) 了厘清居家辦公期間的一些法律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勞動者居家與(yu) 辦公“兩(liang) 全其美”,記者采訪了多位勞動者、公司管理者和相關(guan) 專(zhuan) 家。
工作量認定不一致,企業(ye) 能否單方降薪?
居家辦公的第3天,陳潔收到了公司降薪30%的通知。
在北京從(cong) 事互聯網營銷的陳潔,5月初收到公司居家辦公的通知。3天後,公司再次下發通知,將工資整體(ti) 下調30%。陳潔的月薪為(wei) 1萬(wan) 元左右,降薪後在7000元左右,她認為(wei) 自己的工作量較居家辦公之前並無太大變化。
作為(wei) 一名公司管理者,楊誠認為(wei) ,居家辦公期間難以對職工的工作時間和工作狀態進行考核。楊誠在北京經營一家家裝設計公司,受疫情影響,公司4月底開始居家辦公。他表示,如果居家辦公的狀態一直持續,他將考慮與(yu) 員工協商降薪事宜。
勞動者和企業(ye) 對居家辦公的工作量認定不一致。那麽(me) ,企業(ye) 是否可以以此為(wei) 由單方麵降低勞動者薪資呢?
“無論居家辦公還是到單位上班,隻要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義(yi) 務便能獲得相應報酬。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可能出現財務困難,這時應與(yu) 勞動者協商,通過民主程序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降薪。否則,用人單位單方麵降低勞動者薪資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張濤說。
對於(yu) 楊誠提及的“難以對居家辦公職工進行考核”,上海市總工會(hui) 法律顧問、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華平建議,在居家辦公情況下,用人單位的考勤方式可以更靈活,例如以勞動者完成的工作內(nei) 容進行相應的績效考核。
工作長時間“在線”,加班費怎麽(me) 算?
趙陽是北京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規劃師。居家辦公以後,他每天7點30分起床、洗漱、吃早餐,8點30分在工作群裏打卡後,就是視頻會(hui) 議和各項工作的對接,一直要忙到晚上八九點才能結束工作。
“原以為(wei) 居家辦公會(hui) 自由寬鬆一些,沒想到成了24小時在線。”趙陽說。
“24小時在線”帶來的一個(ge) 問題便是“居家辦公期間能否主張加班費以及如何認定”。
張濤認為(wei) ,法律對工作時間的規定並未區分工作場所。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居家辦公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費。但是,居家辦公比較靈活,加班時間難以確定,因此,勞動者在加班之前應與(yu) 用人單位提前確認。
北京會(hui) 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波則表示,居家辦公期間雙方均是線上交流,勞動者比較容易留存加班證據。但是從(cong) 調查反饋看,部分用人單位認為(wei) 居家辦公期間,勞動者在工作時間難免從(cong) 事家務或其他私事,事實與(yu) 法律證據之間可能存在不一致,需從(cong) 法律源頭對“居家辦公加班費如何認定”進行明確。
趙陽則希望公司能明確一些管理細則,比如居家辦公的上下班時間,或者根據工作量適當認定加班報酬,而不是把居家辦公時的加班視作理所當然。
每5分鍾抓拍監控,勞動者隱私權如何保護?
隔著電腦手機屏幕,不少公司高管或負責人常常會(hui) 覺得沒有安全感——職工畢竟不在視線範圍內(nei) ,如果不夠自律,拿著工資在家“摸魚”怎麽(me) 辦?
記者采訪了解到,近來,一些企業(ye) 為(wei) 防止職工在居家辦公期間“摸魚”而發明的管理方式屢見不鮮:“監控軟件每5分鍾自動截屏一次,一天抓拍截屏少於(yu) 89次即算曠工”“全天讓會(hui) 議軟件處於(yu) 開啟狀態並打開攝像頭,1小時內(nei) 未回複工作消息或未按時參加遠程會(hui) 議做當日缺勤處理”“周報變日報,精確到每小時做了什麽(me) ”……五花八門的線上考勤製度讓不少勞動者心生抵觸。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楊保全表示,通過頻繁抓拍來“監視”職工,沒有考慮職工上洗手間、喝茶倒水等人體(ti) 基本生理需求,是不合理的。另外,高頻率抓拍也可能侵犯到職工的生活隱私與(yu) 個(ge) 人信息,涉嫌違法。
“企業(ye) 在製定居家辦公的管理製度時要注意合理、合法、合情。” 楊保全建議,可以通過職工完成工作的時間效率、成果質量,對職工居家辦公的工作進行管理。另外,企業(ye) 在製定居家辦公考核製度時要征詢職工的意見,或與(yu) 工會(hui) 協商,通過民主程序確定並進行公示。
關(guan)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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