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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規落地第二年 A股優勝劣汰生態加速形成

發布時間:2022-06-14 11:12:00來源: 中國經濟網

  A股優(you) 勝劣汰生態加速形成

  6月2日,深交所發布公告,決(jue) 定終止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ST邦訊)、當代東(dong) 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ST當代)、聚龍股份有限公司(*ST聚龍)3家公司股票上市。今年是退市新規落地實施的第二年,政策效果集中顯現。截至5月底,已有至少40家上市公司被終止上市,A股退市逐步常態化,有進有出、優(you) 勝劣汰的市場生態正加速形成。

  應退盡退效果明顯

  退市製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製度之一。一個(ge) 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要求暢通入口和出口兩(liang) 道關(guan) ,形成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

  “今年以來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大部分是因連續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而退市,退市新規‘應退盡退’效果盡顯。”中信建投證券策略分析師夏凡捷表示,今年前5個(ge) 月退市的公司數量接近過去3年退市公司總和。相較以往,現階段多元化退市標準完善了退市流程,對上市公司的要求更加嚴(yan) 格,可以進一步識別劣質企業(ye) 。

  在退市新規出台前,A股一直麵臨(lin) “退市難”問題,退市數量少且強製退市力度小,部分失去持續盈利能力的公司通過財務調整方式避免退市。“修訂並嚴(yan) 格執行強製退市製度,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打擊財務造假公司、降低‘殼’公司價(jia) 值、減少市場資源占用、減少對公司重組炒作,保持資本市場的穩定與(yu) 高效。”夏凡捷說。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yun) 認為(wei) ,退市新規實施以來,各類型退市案例不斷增多,多元化退市標準是製度不斷優(you) 化的結果,但是與(yu) 境外成熟市場相比,A股退市率仍相對偏低,未來隨著退市製度的不斷完善,多元化退市標準仍將繼續發揮作用,助力市場實現“應退盡退”,增強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中金公司研究部董事總經理李求索認為(wei) ,今年以來A股退市企業(ye) 數量的明顯增加,一定程度反映當前退市標準已達到較好預期效果,但未來仍有優(you) 化空間。比如進一步完善機製建設、增強企業(ye) 的主動退市意願、進一步強化對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懲治力度等。

  為(wei) 注冊(ce) 製改革保駕護航

  退市製度是注冊(ce) 製實施的重要配套製度,對於(yu) 保障全麵注冊(ce) 製的穩妥推進具有重要作用,隻有真正解決(jue) 好了“出”的問題,才能讓優(you) 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得以最大程度體(ti) 現。

  李求索認為(wei) ,注冊(ce) 製的推行,意味著企業(ye) 上市後需要由市場檢驗其運行質量,嚴(yan) 格執行退市製度有助於(yu) 淘汰劣質企業(ye) ,提升上市公司中優(you) 質企業(ye) 比例,強化市場優(you) 勝劣汰功能,這是注冊(ce) 製走向完善的重要基礎。

  目前,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ce) 製和創業(ye) 板改革並試點注冊(ce) 製已平穩落地。在拓寬前端入口的同時,迫切需要加快暢通出口,這既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對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保持“零容忍”的重要製度安排,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jue) 定性作用、優(you) 化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在全麵實行股票發行注冊(ce) 製預期下,多元化退市標準和常態化退市機製正在逐漸塑造市場新的生態環境,促進風險類公司出清,加快上市公司新陳代謝速度,形成優(you) 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製,增強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能力,保障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健康運行。”董忠雲(yun) 表示。

  為(wei) 適應注冊(ce) 製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的監管工作,證監會(hui) 此前發布《關(guan) 於(yu)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退市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強化退市程序銜接、優(you) 化持續監管製度、健全風險防範機製、完善監管體(ti) 製等。

  證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立足於(yu) 落實《證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托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係統作為(wei) 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範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you) 化完善。

  李求索認為(wei) ,《指導意見》將進一步確保退市製度的平穩實施,有利於(yu) 保護投資者基本權利。隨著退市配套製度的完善,常態化退市將加速實現,推動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為(wei) 全市場注冊(ce) 製改革奠定基礎。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作為(wei) 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yu) 者,中小投資者在信息和專(zhuan) 業(ye) 知識、資金等方麵往往處於(yu) 弱勢地位,在退市過程中自身合法權益容易受到損害。因此,如何進一步保障好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監管層做好退市工作的重點之一。

  在本輪退市製度改革過程中,監管部門專(zhuan) 門完善了退市風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安排,為(wei) 投資者決(jue) 策提供更有效信息和合理預期;去年5月在全板塊正式運行了風險警示板製度,引入報價(jia) 和買(mai) 入限製等特別交易安排;進一步強化了退市過程中投資者教育工作,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意識。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多次發出退市風險提示,交易所公開問詢、媒體(ti) 質疑也發出風險信號的情況下,仍有部分投資者明知*ST股票風險大,卻抱著賭一把的心態,在公司提示退市風險後,依然大量買(mai) 入股票。這說明教育引導投資者注重價(jia) 值投資仍任重道遠。

  李求索認為(wei) ,現階段要繼續加強投資者教育,使投資者對市場的退市規則有更深刻理解,對退市可能帶來的風險有更多認知,主動回避有較大退市風險的公司。一方麵,作為(wei) 自身財富的“第一責任人”,廣大投資者需真正樹立理性投資的理念,守好“錢袋子”,避免非理性投資行為(wei) ;另一方麵,要倡導理性投資、價(jia) 值投資的理念,形成健康的投資文化。

  此外,在退市常態化的背景下,投資者有必要了解自身權益保護的相關(guan) 安排,知權行權,及時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隨著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發布實施,以及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製度規則的落地,證券投資者保護體(ti) 係和民事賠償(chang) 機製進一步健全。”夏凡捷表示,涉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資者可通過先行賠付、責令回購或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jue) 機製、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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