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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地方立法“生前預囑” 讓死亡更有尊嚴

發布時間:2022-07-08 10:36: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地方立法“生前預囑” 讓死亡更有尊嚴(yan)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對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基本法”進行修訂完善。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lin) 終決(jue) 定權”上作出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由此將生前預囑寫(xie) 入地方性法規。(央視新聞7月4日)

  這份地方立法重若千鈞。對大多數患者來說,在生命的最後一刻,是否繼續搶救,往往是不能做主的。很多時候,病人在痛苦中掙紮,也花費了大量錢財,而家人還在要求醫院繼續維持毫無質量也毫無希望的生命,直到最後一刻的到來。說實話,這種看似盡心盡力的情形,並不符合醫學規律,也未必是病人樂(le) 見的結果。而有了這份地方法規,患者在人生的最後一程,就能“自作主張”,避開無謂搶救的折磨,在平靜與(yu) 安寧中結束生命。

  在現實生活中,有人把“生前預囑”當作“安樂(le) 死”的一種變體(ti) 。雖說兩(liang) 者都是為(wei) 了更少痛苦地結束病人生命,都帶有“尊嚴(yan) 死”的味道,但“生前預囑”卻有別於(yu) “安樂(le) 死”。設立“生前預囑”的目的,是讓醫院和醫生放棄無謂搶救,讓病人以一種趨近自然、也更寧靜的狀態走向死亡,安樂(le) 死則是要醫護人員以無痛苦的方式終結病人生命。相比之下,前者不使用生命支持係統,如心肺複蘇術、人工呼吸機等人工設備,體(ti) 現了病人在生命權選擇上的自主性,也更容易避開橫亙(gen) 在安樂(le) 死前麵的法律障礙。目前,僅(jin) 有荷蘭(lan) 和比利時通過了安樂(le) 死立法,但多數國家的法律對“生前預囑”卻少有禁止。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民法典也有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審視“生前預囑”的本質,其實是尊重臨(lin) 終患者對醫療護理的自主權,保護和發展他們(men) 的生命權,與(yu) 現行法律規定並不衝(chong) 突。今年3月,國家衛健委等15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健康老齡化規劃》,明確提出發展安寧療護服務,穩步擴大安寧療護試點,完善安寧療護多學科服務模式,提高老年人和疾病終末期患者生命質量,由此也折射出國家政策層麵的變化,幫助患者舒適、安詳、有尊嚴(yan) 地離世,已成大勢所趨。

  再看深圳的這一地方立法,秉承法律精神,借鑒他山之石,邁出了堅實步伐。為(wei) 防止這一創新製度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被尊嚴(yan) 死”的不利情況,該《條例》明確了嚴(yan) 格條件:一是患者有明確表態;二是有在場見證,“經公證或者有兩(liang) 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不得為(wei) 參與(yu) 救治患者的醫療衛生人員”;三是采用書(shu) 麵或者錄音錄像的方式,“除經公證的外,采用書(shu) 麵方式的,應當由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簽名並注明時間”。通過這些措施的共同發力,能夠有效體(ti) 現患者的自主意願,也能有力約束醫療機構的行為(wei) ,避免非常情況的出現。

  總體(ti) 來看,地方立法“生前預囑”,拓展了依法保障生命權的空間,但也要看到從(cong) 觀念到立法的不足。目前,登錄“選擇與(yu) 尊嚴(yan) ”網站的,已有1294934位訪客,注冊(ce) 會(hui) 員為(wei) 50755人,但僅(jin) 有321人完成了“生前預囑”,且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地。對此,有必要加強宣傳(chuan) ,讓更多患者知曉這一新事物。此外,這種立法創新還停留在地方立法層麵,從(cong) 長遠看,還需經調研論證,進入國家立法,為(wei) 更多患者提供有尊嚴(yan) 的選擇。

  劉婷婷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2年07月08日 08 版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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