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單位犯罪起訴數量從逐年遞增到明顯下降
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2017至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起訴單位犯罪1.4萬(wan) 件4.7萬(wan) 人,其中,2017年至2020年呈逐年遞增趨勢,2021年明顯下降。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ye) 等單位,以單位名義(yi) 實施,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檢察機關(guan) 辦案發現,近年來單位犯罪呈現四方麵主要特點,需針對性加強懲防治理。
一、從(cong) 罪名分布看,破壞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相對集中。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涉及的罪名有164個(ge) 。2017至2021年起訴的單位犯罪中,涉及破壞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的有1.05萬(wan) 件,占起訴單位犯罪總數的75%。起訴數量較多的罪名有:虛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用於(yu) 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5512件,占39.4%;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罪1132件,占8.1%;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罪1071件,占7.7%;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931件,占6.7%;汙染環境罪636件,占4.5%,五罪合占單位犯罪起訴總數的66.4%。
二、從(cong) 涉案單位類型看,非國有公司企事業(ye) 單位占比超八成。2017至2021年,檢察機關(guan) 辦理的單位犯罪案件共涉及單位3.9萬(wan) 個(ge) ,其中非國有公司企事業(ye) 單位3.2萬(wan) 個(ge) ,占81.8%。從(cong) 犯罪行為(wei) 看,非國有公司企事業(ye) 單位犯罪主要表現為(wei) 為(wei) 了單位利益,虛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用於(yu) 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或者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單位行賄等。
三、從(cong) 刑罰情況看,對單位判處罰金數額巨大,對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以輕緩刑為(wei) 主。2017至2021年,法院共對單位判處罰金238.2億(yi) 元,單位平均判處罰金209.9萬(wan) 元。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以輕緩刑為(wei) 主,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包括拘役、管製、單處罰金和免予刑事處罰)人數占79.8%,緩刑率56.7%。
實踐中,有的涉案企業(ye) 因負責人被抓、被判刑無法正常生產(chan) 經營,甚至由此倒閉、工人下崗,影響就業(ye) 和企業(ye) 經營。為(wei) 防止“辦了案子、垮了廠子”,2018年最高檢發布11項具體(ti) 檢察政策,對企業(ye) 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切實加強對企業(ye) 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在深化落實中,為(wei) 防止對該類犯罪一寬了之,促進涉案企業(ye) 守法經營、預防再犯風險,同時警示其他企業(ye) ,2020年3月最高檢創新開展涉案企業(ye) 合規改革試點:依法可不捕、不訴的,責成涉案企業(ye) 作出合規承諾、切實整改,做實既“厚愛”又“嚴(yan) 管”,推動企業(ye) 刑事犯罪訴源治理。
2021年3月,最高檢部署在北京、上海等10個(ge) 省份開展第二期改革試點,試點範圍擴展到62個(ge) 市級院、387個(ge) 基層院;今年4月,企業(ye) 改革試點在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全麵推開。試點中,檢察機關(guan) 準確把握合規適用條件,將涉案企業(ye) 合規改革適用的案件類型明確為(wei) :公司、企業(ye) 等市場主體(ti) 在生產(chan) 經營活動涉及的各類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業(ye) 等實施的單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業(ye) 實際控製人、經營管理人員、關(guan) 鍵技術人員等實施的與(yu) 生產(chan) 經營活動密切相關(guan) 的犯罪案件。
為(wei) 防止企業(ye) 搞“紙麵合規”、虛假整改,最高檢與(yu) 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多部門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評估機製,成立第三方機製管理委員會(hui) ,高質量遴選確定涉案企業(ye) 合規第三方機製專(zhuan) 業(ye) 人員庫,對涉案企業(ye) 合規承諾、整改進行客觀、公正、有效的監督評估,司法、執法、行業(ye) 監管攜手促進“嚴(yan) 管”製度化、防止“厚愛”被濫用。
試點以來,全國檢察機關(guan) 已辦理合規案件2382件,其中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製案件1584件;對整改合規的606家企業(ye) 、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jue) 定,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會(hui) 效果、法律效果。2021年單位犯罪起訴數明顯下降,表明檢察機關(guan) 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涉案企業(ye) 合規改革試點成效初顯。如,湖北一民營企業(ye) 在經營中涉嫌犯罪,檢察機關(guan) 辦案中促其合規整改,6個(ge) 月後,經第三方嚴(yan) 格評估、確認合格,依法決(jue) 定不起訴。該企業(ye) 整改後生產(chan) 經營步入正軌,新增投資上億(yi) 元,帶動就業(ye) 上百人。
同時,對經第三方評估認為(wei) 涉案企業(ye) 違背承諾、整改無效的,以及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評估結論的,堅決(jue) 依法從(cong) 嚴(yan) 追訴,或向有關(guan) 主管機關(guan) 提出從(cong) 嚴(yan) 處罰、處分的檢察意見,讓違法企業(ye) 受到應有處罰,形成威懾和警示。如,江蘇一民營企業(ye) 負責人涉嫌假冒注冊(ce) 商標犯罪,檢察機關(guan) 根據企業(ye) 申請批準其開展合規建設。合規整改期間,檢察機關(guan) 會(hui) 同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多次赴企業(ye) 實地考察,均發現企業(ye) 仍存在不規範使用注冊(ce) 商標等問題,最終認定企業(ye) 合規整改不合格,依法對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guan) 全部指控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作出判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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