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和衍生品法今起實施 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將增強
本報記者 王 寧
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正式實施。監管部門及多家金融機構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對期貨行業(ye) 的健康發展起到關(guan) 鍵性作用,對期貨品種上市實施注冊(ce) 製、期貨公司開展國際化業(ye) 務和場外業(ye) 務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將進一步增強期貨市場多方位服務實體(ti) 經濟的能力。
發揮期貨市場
資源配置功能
截至目前,期貨具有的價(jia) 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已被各界所認可和接受。在此基礎上,期貨和衍生品法進一步強調,要采取措施推動農(nong) 產(chan) 品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引導國內(nei) 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
鄭商所相關(guan) 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將“促進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確立為(wei) 立法宗旨,明確“發現價(jia) 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三大功能,提出鼓勵套期保值、推動農(nong) 產(chan) 品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等內(nei) 容,為(wei) 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實體(ti) 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
中糧期貨總經理王慶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期貨公司作為(wei) 期貨市場的重要參與(yu) 主體(ti) ,應將自身定位為(wei) 綜合衍生品服務提供商,堅守“期貨服務實體(ti) 經濟”的本源,堅定圍繞“如何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發現價(jia) 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等三大核心功能”去開展業(ye) 務,以“做專(zhuan) 、做強、做優(you) 、做精”作為(wei) 業(ye) 務創新的標準。隨著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正式實施以及相關(guan) 配套法規的陸續修訂,中國期貨市場服務實體(ti) 經濟的能力將進一步提升。
期貨和衍生品法還將場外業(ye) 務納入其中。這項被監管部門和期貨公司寄予厚望、極具發展潛力的業(ye) 務有望在有法可依的背景下,奏響健康發展的新篇章。
大商所相關(guan) 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將場外業(ye) 務納入法治化運行環境中,支持期貨市場創新,為(wei) 該業(ye) 務拓展了發展空間,提供了內(nei) 生動力,有利於(yu) 統籌場內(nei) 場外交易協同發展。
“將場外衍生品交易納入調整範圍,將單一協議原則、終止淨額結算、履約保障、交易報告庫等衍生品交易的基礎製度通過法律形式明確下來,為(wei) 場外衍生品市場行穩致遠、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鄭商所相關(guan) 人士表示。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期貨和衍生品法充分吸收了二十國集團在全球金融危機後達成的加強衍生品監管共識,借鑒了國際成熟市場的先進經驗,專(zhuan) 門對場外衍生品交易進行了明確規定,確立了單一主協議、終止淨額結算、交易報告庫等衍生品交易基礎製度,首次從(cong) 國家立法層麵對場外衍生品交易的相關(guan) 製度進行了明確,讓衍生品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法可依。
為(wei) 實體(ti) 經濟
提供更多服務工具
期貨品種上市將由審批製改為(wei) 注冊(ce) 製,這意味著,未來新品種推出數量和服務實體(ti) 經濟的廣度將進一步增加。
東(dong) 證期貨董事長盧大印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期貨品種上市實施注冊(ce) 製後,期貨交易所將進一步提高創新效率和服務效能,豐(feng) 富期貨品種,建立更完備的產(chan) 品體(ti) 係,把相關(guan) 資源有效地配置到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快更好地滿足實體(ti) 經濟多樣化的需求。
鄭商所相關(guan) 人士表示,期貨品種上市機製修改為(wei) 注冊(ce) 製後,將極大鼓勵市場創新,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有效增加期貨和衍生品市場供給,為(wei) 國民經濟各行業(ye) 各領域提供更豐(feng) 富、更全麵的風險管理工具,更好地發揮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實體(ti) 經濟、穩定經濟大盤的功能。
“期貨和衍生品法還為(wei) 期貨經營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公司,境外機構在境內(nei) 參股、設立期貨公司,積極開展國際化業(ye) 務提供了有力支持。”盧大印介紹,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了域外適用效力,境內(nei) 外監管機構可建立跨境監管合作機製,從(cong) “引進來”“走出去”兩(liang) 方麵提出必要的監管要求,讓跨境業(ye) 務的境內(nei) 外監管合作有法可依。
大商所相關(guan) 人士告訴記者,為(wei) 了更好地落實和貫徹期貨和衍生品法實施,未來還要做好以下幾個(ge) 方麵的工作:一是完善交易所規則和製度體(ti) 係,為(wei) 市場自律監管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充分的製度供給;二是加快產(chan) 品創新,推出更多的國民經濟需要的期貨和衍生品品種,形成大宗商品與(yu) 中小宗商品分別定位、傳(chuan) 統品種與(yu) 新興(xing) 品種共同布局、實物交割與(yu) 現金結算同步推進的高質量產(chan) 品供給格局;三是提升產(chan) 業(ye) 參與(yu) 深度,以產(chan) 業(ye) 鏈需求為(wei) 導向,推動更多產(chan) 業(ye) 企業(ye) 參與(yu) 期貨交易定價(jia) ;四是強化場外市場規範建設,不斷完善場外市場管理製度體(ti) 係;五是推進製度型對外開放,推動更多具備條件的期貨、期權產(chan) 品上市,優(you) 化參與(yu) 機製,完善服務體(ti) 係,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價(jia) 格在全球貿易中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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