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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期權業務監管趨嚴 二級交易商首次“減員”

發布時間:2022-08-10 11:20:00來源: 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許盈

  近年來,場外衍生品一直是備受券商看好的新興(xing) 業(ye) 務之一。2021年,“雪球結構產(chan) 品”火爆資本圈,讓投資者見識了這種敲入敲出式收益憑證;當前,隨著“基金經理違規參與(yu) 場外期權被查”事件的發酵,場外期權又極大地引起了投資者的關(guan) 注。

  事實上,收益憑證與(yu) 場外期權正是券商場外衍生品業(ye) 務中最主要的兩(liang) 個(ge) 組成部分,近兩(liang) 年獲得了蓬勃發展。

  場外衍生品業(ye) 務倍增

  所謂場外期權,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場所進行的非標準化的金融期權合約,是根據場外雙方的洽談,或者中間商的撮合,按照雙方需求自行製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場外期權以機構參與(yu) 為(wei) 主,券商、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私募等是主要的參與(yu) 者。簡單來說,客戶僅(jin) 需按交易規模支付某一比例的權利金,就能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jia) 格買(mai) 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股票。

  此次曝出的個(ge) 人違規參與(yu) 場外期權交易的灰色利益鏈中,這些個(ge) 股期權的來源主要是場外期權交易商(券商),以及部分期貨子公司。

  據中證協最新統計,截至2022年1月末,場外衍生品名義(yi) 本金規模達2.08萬(wan) 億(yi) 元,同比增長57.73%;2018年~2021年複合增速達79.85%。其中,收益互換、場外期權名義(yi) 本金分別為(wei) 0.98萬(wan) 億(yi) 元、1.09萬(wan) 億(yi) 元,近3年(2018年~2021年)複合增速分別達144.28%、53.06%。

  開展場外衍生品業(ye) 務,需要具有交易商資質。8月6日,中證協發布了最新一期場外期權交易商名單,共有44家券商上榜。其中,一級交易商仍為(wei) “舊麵孔”的8家頭部券商,分別是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華泰證券、申萬(wan) 宏源、招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二級交易商則首次出現“減員”,減少了東(dong) 北證券和信達證券,另有5家二級交易商進入“過渡期”,期間不得新增業(ye) 務規模。

  國泰君安非銀團隊認為(wei) ,這是中證協對場外期權業(ye) 務監督力度有所加強的反映。監管力度的加強,有利於(yu) 規範經營的頭部券商將市場份額進一步集中。

  據了解,監管對券商參與(yu) 場外期權交易實施分層管理,根據各家公司資本實力、分類結果、全麵風險管理水平、專(zhuan) 業(ye) 人員及技術係統情況,分為(wei) 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根據規定,一級交易商應當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場內(nei) 個(ge) 股對衝(chong) 交易專(zhuan) 用賬戶,直接開展對衝(chong) 交易;二級交易商僅(jin) 能與(yu) 一級交易商進行場內(nei) 個(ge) 股對衝(chong) 交易,不得自行或與(yu) 一級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對手開展場內(nei) 個(ge) 股對衝(chong) 交易。

  從(cong) 業(ye) 務競爭(zheng) 格局來看,目前場外衍生品業(ye) 務呈現明顯的頭部集中現象。中證協數據顯示,在2021年度券商基於(yu) 櫃台與(yu) 機構客戶對手方交易業(ye) 務收入(主要是指場外期權業(ye) 務)排名中,20家券商的場外期權業(ye) 務總收入達112億(yi) 元,同比增長59.46%。中信證券、申萬(wan) 宏源、華泰證券、中金公司、海通證券共5家券商該項收入均超過10億(yi) 元。

  方正證券金融團隊認為(wei) ,場外衍生品業(ye) 務對人員的數理背景、交易經驗、係統開發都有一定的要求,也考驗券商的業(ye) 務模式、業(ye) 務流程、產(chan) 品管控、風險管理的成熟度,因此相關(guan) 券商一旦建立優(you) 勢很難在短時間內(nei) 被超越。

  強監管規範業(ye) 務發展

  多年來,場外期權一直在行業(ye) 強監管下穩步成長。

  早在2017年場外期權迎來爆發式增長時,監管層就於(yu) 當年9月發文叫停了期貨風險子公司與(yu) 個(ge) 人開展場外個(ge) 股期權交易業(ye) 務。

  2018年5月,監管層向券商下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ye) 務監管的通知》,旨在規範場外期權業(ye) 務的開展。其中對於(yu) 法人參與(yu) 提出了最近1年末淨資產(chan) 不低於(yu) 5000萬(wan) 元等多項要求,大幅提高私募基金和個(ge) 人投資者的參與(yu) 門檻,同時有效降低私募通道業(ye) 務的熱度。

  此外,監管層還強調穿透工作,要求券商對私募基金的真實身份、資金來源合法性等進行核實,有力地落實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2021年,中證協先後製定《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ye) 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ye) 務管理辦法》,對相關(guan) 業(ye) 務進行進一步規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2日,證監會(hui) 罕見地連出三張罰單,劍指場外期權業(ye) 務,中金公司、華泰證券、中信建投等3家一級交易商被點名,其中中金公司就因為(wei) 1筆場外期權合約對手方為(wei) 非專(zhuan) 業(ye) 機構投資者而被出具警示函。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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