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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預售房若延期 每次不超過6個月

發布時間:2022-08-20 16:23: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做好商品住房預售現售銜接,促進北京市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8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而《關(guan) 於(yu) 優(you) 化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辦理事項的通知》同時廢止。

  通知中明確,商品住房項目(含共有產(chan) 權住房,下同)可按棟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得小於(yu) 棟,不得分層、分單元、分套(間)申請。地下可售倉(cang) 儲(chu) 、車位等可單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按預售許可範圍進行預售資金監管,對已納入監管範圍的預售資金不重複監管。開發企業(ye) 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已承諾商品住房銷售價(jia) 格的,申請預售許可應按照承諾價(jia) 格填報“一房一價(jia) ”;未承諾價(jia) 格的,同一施工許可證批準範圍內(nei) 的樓棟,後期申報預售價(jia) 格不得超過前期同品質產(chan) 品申報預售價(jia) 格。

  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截止日期為(wei) 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應與(yu) 預售方案中確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預售許可確需延期的,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可依法向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書(shu) 麵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期限每次不超過6個(ge) 月,截止日期為(wei) 不動產(chan) 首次登記日期。

  開發企業(ye) 申請預售許可延期時,如項目尚未交付,應提交預售許可延期申請及確保項目交付的書(shu) 麵承諾、措施等,確保預售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工程建設。

  商品住房項目按規定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後,確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製解除、預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現售條件但未納入備案範圍的房屋,可再次申請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備案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遇有重大複雜等特殊情形的,也可向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申請辦理。文/本報記者 宋霞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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