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開展校企合作,兩個“算盤”打不得
“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yi) 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標準,民辦大中專(zhuan) 院校學費、住宿費應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民辦大中專(zhuan) 院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製度。”近日,湖南省教育廳官網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我省民辦大中專(zhuan) 院校收費行為(wei) 的通知》,對民辦大中專(zhuan) 院校收費定價(jia) 行為(wei) 提出了上述要求。
湖南省教育廳之前出台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管理職業(ye) 學校校企合作的通知》要求,學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義(yi) 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變相以合作方名義(yi) 向學生收取實習(xi) 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就業(ye) 委托費等名目費用。這也是全國各省對高校收費作出的基本規範要求,河北省、山西省也明確嚴(yan) 禁以校企合作名義(yi) 向學生違規收費。這是既要求高校落實校企合作教學方案,又防止高校把校企合作成本轉嫁給學生,並把校企合作作為(wei) 牟利途徑的重要措施。
開展校企合作,聘請企業(ye) 工程師到學校給學生上課,組織學生到企業(ye) 進行實習(xi) ,這是職業(ye) 院校提高育人質量的重要教學方式和教學內(nei) 容,由此發生的成本應納入學校的預算開支,不能向學生另外收費;如果學生去合作企業(ye) 進行的是“頂崗實習(xi) ”而非教學實習(xi) ,合作企業(ye) 還應該給予實習(xi) 學生一定的勞務報酬,這才是合理合法的校企合作運作方式。
但是,有的職業(ye) 院校卻念起“生意經”。具體(ti) 有兩(liang) 大“算盤”。一大“算盤”是把教學實習(xi) 的成本轉嫁給學生,以校企合作名義(yi) ,向學生另外收費;另一大“算盤”是把就業(ye) (頂崗)實習(xi) 作為(wei) 勞務輸出,克扣學生應得的實習(xi) 報酬,賺學生“人頭費”。
客觀而言,要組織學生進行高質量的教學實習(xi) ,需要投入師資、打造實習(xi) 實訓場地與(yu) 課程,加強實習(xi) 的安全管理,這些都需要經費投入。但這部分經費投入應進行成本核算,按成本分攤原則以一定的比例計入學費之中,經過有關(guan) 部門的審批並向社會(hui) 公開。有民辦高校和公辦高校認為(wei) ,之前公開的學費標準沒有涵蓋實習(xi) 實訓費用,學校沒有財力承擔。那麽(me) ,這就是學費標準製訂的問題與(yu) 政府部門對職業(ye) 院校的投入問題,而不能在已經確定學費標準後再另收費。
近年來,我國有關(guan) 部門已多次出台規定,要求不得以營利為(wei) 目的違規組織實習(xi) 。今年年初,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職業(ye) 學校學生實習(xi) 管理規定》,重點就在遏製賺“人頭費”的強製實習(xi) 。這類實習(xi) 之所以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職業(ye) 院校並沒有追求給學生高質量的職業(ye) 教育,通過實習(xi) 讓學生學習(xi) 先進的技能,而是想著怎麽(me) 從(cong) 學生身上賺錢。
遏製借校企合作名義(yi) 的違規亂(luan) 收費需要從(cong) 三方麵努力。一要強化監管問責,對於(yu) 違規亂(luan) 收費,要嚴(yan) 厲查處、追究相關(guan) 院校負責人的責任。二要增加對職業(ye) 院校的投入,包括對公辦高校的生均撥款與(yu) 對民辦高校的財政扶持。三要建立起民主決(jue) 策機製,包括學費標準的製訂、校企合作的開展、實習(xi) 實訓活動的組織,都應該廣泛聽取學生以及學生家長的意見。這可避免學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安排到不具實習(xi) 資質的低端企業(ye) ,進行與(yu) 專(zhuan) 業(ye) 不對口的簡單勞務操作,也可防止學校巧立名目強製亂(luan) 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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