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新職業證書成為行騙“道具”
對話人
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執行主任 姚金菊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熊丙奇
《法治日報》記者 趙 麗(li)
記者:在您看來,家庭教育指導師這一職業(ye) 的設立初衷是什麽(me) ?
熊丙奇:家庭教育促進法要求加強對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這就需要相應的專(zhuan) 業(ye) 人士來提供指導,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人員無非是學校的老師和社區的工作者,因此在學校層麵和社區層麵,都需要相應的家庭教育指導師。當然,除學校和社區外,還有一些社會(hui) 機構可能會(hui) 為(wei) 家長提供個(ge) 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這也需要專(zhuan) 業(ye) 的家庭指導人員。
姚金菊:家庭教育指導師的設立,是為(wei) 了更好地貫徹和執行家庭教育促進法,因為(wei) 家庭教育促進法屬於(yu) 一個(ge) 具有前瞻性的立法,這就意味著缺乏一些日常的實踐積累,但是之所以能夠進入快車道立法,也確實是因為(wei) 我國有家庭教育指導的需要。
記者:各個(ge) 地方要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這些機構就需要專(zhuan) 業(ye) 的家庭教育指導師,他們(men) 的專(zhuan) 業(ye) 能力對推進家庭教育指導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將家庭教育指導師設立為(wei) 一個(ge) 職業(ye) ,就是希望規範與(yu) 這個(ge) 職業(ye) 相關(guan) 的培訓,以及發揮家庭教育指導師的作用。但是一些機構打著國家承認這種證書(shu) 的旗號推廣有關(guan) 培訓,隻是給有關(guan) 人員上幾天的課,就能拿到證書(shu) 。
熊丙奇:如果家庭教育指導師本身的素質良莠不齊,一些從(cong) 業(ye) 者不具備專(zhuan) 業(ye) 能力,那必然會(hui) 影響家庭教育指導的健康開展和推進。現在有很多人認為(wei) ,家庭教育指導師是一個(ge) 準入資格,或者說職業(ye) 資質,是由國家背書(shu) 的,這都是錯誤的。家庭教育指導師的培訓是由社會(hui) 機構提供的,證書(shu) 也是由社會(hui) 機構發,它是一個(ge) 職業(ye) 能力等級證書(shu) ,而這種證書(shu) 是否有含金量,還是要由社會(hui) 來評價(jia) 。如果我們(men) 單純以證書(shu) 論能力高低,那證書(shu) 滿天飛的亂(luan) 象就難以被遏製。
記者:我們(men) 在調查中發現,有些家長選擇家庭教育指導師的出發點可能存在誤區,實際上想要請一個(ge) 人來代替自己對孩子進行家庭教育,由此出現了這種對家庭教育指導師概念的異化。
熊丙奇:確實如此,有的中介機構甚至把住家教師包裝為(wei) 家庭教育指導師,實際上,這些住家教師是到家裏給孩子進行違規的學科類培訓,而不是真正指導家長怎樣開展家庭教育,這是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概念。家長如果認為(wei) 自己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困惑,就必須首先判斷這個(ge) 家庭教育指導是否可以為(wei) 他們(men) 解惑,指導他們(men) 怎樣教育孩子。
姚金菊:從(cong) 事家庭教育指導的專(zhuan) 業(ye) 人員和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從(cong) 業(ye) 人員,這二者並不相同,家庭教育指導師是需要職業(ye) 認證的,他的理論知識水平要由市場評判,他自己也要去實踐、鍛煉,而證書(shu) 不過是基礎知識的證明。
我對這個(ge) 職業(ye) 是十分敬重的,提供專(zhuan) 業(ye) 的家庭教育指導真的很不容易,它不僅(jin) 要有理論知識,還要有實踐經驗,甚至還必須有對教育、對兒(er) 童、對家庭、對社會(hui) 和國家的熱愛,才可能做好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記者:社會(hui) 要去評價(jia) 進行相關(guan) 家庭教育指導的人員是否具備家庭教育指導的能力,關(guan) 注從(cong) 業(ye) 者專(zhuan) 業(ye) 能力的提升,而不隻是看一張證書(shu) ,這樣才能促進家庭教育指導。那麽(me) ,如何防範新職業(ye) 證書(shu) 成為(wei) 行騙“道具”?
熊丙奇:我國在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過程中明確提到了減少行政審批,這種職業(ye) 資質的行政審批事項已經下放了。簡單來說,就是由社會(hui) 進行選擇,而不是考證。很多證書(shu) 都是由社會(hui) 機構發放的,這種證書(shu) 是否有含金量也應由社會(hui) 判斷,轉變對這些證書(shu) 的理解是破解違規培訓的關(guan) 鍵。現在有的機構利用了一些家長急功近利的心態,或者利用了一些人對這個(ge) 職業(ye) 能力等級證書(shu) 性質的不理解,進行虛假宣傳(chuan) 。所以說,我們(men) 還是要理性地認識這種證書(shu) 。
姚金菊:靠人社部門出台職業(ye) 標準和規定執行方法遠遠不夠,最後還是會(hui) 變成考證。對於(yu) 家庭教育指導師行業(ye) 的規範,還是要發揮“社會(hui) 化評價(jia) ”的作用,行業(ye) 內(nei) 部也要注重自律,包括全國婦聯、關(guan) 工委以及教育部,都可以發揮相應的作用。人社部門可以與(yu) 相關(guan) 部門配合、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協作,實現社會(hui) 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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