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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證券違法犯罪“零容忍”

發布時間:2022-09-21 10:16:00來源: 法治日報

  編者按

  資本市場是一個(ge) 對信息高度敏感的領域,如何合法合規地披露信息,如何防止相關(guan) 信息對投資者造成誤導,如何避免無關(guan) 信息對資本市場產(chan) 生不必要的幹擾,是社會(hui) 各方非常關(guan) 注的話題。本期“聲音”版特編發一組稿件,與(yu) 讀者一道探討如何推進資本市場信息治理,敬請關(guan) 注。

  □ 於(yu) 中穀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證監會(hui) 聯合發布“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等5件證券犯罪典型案例,向市場傳(chuan) 遞出對證券違法犯罪“零容忍”的明確信號,以期推動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資本市場生態。

  依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的重要保障。近年來,資本市場違法行為(wei) 仍較為(wei) 突出,案件查處難度不斷增加,執法司法等工作麵臨(lin) 新形勢新挑戰。對此,2021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意見,對依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ti) 部署。

  從(cong) 實施效果層麵看,證券違法成本過低的情況在製度層麵得到了根本改變,證券市場案件多發態勢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製。新公布的證券犯罪典型案例,展現了建立健全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執法司法體(ti) 製機製的效果,體(ti) 現了對證券違法犯罪從(cong) 嚴(yan) 懲治、全鏈條追責的司法態度,也為(wei) 投資者依法維權吃下了“定心丸”。以“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為(wei) 例,相關(guan) 部門依法嚴(yan) 懲財務造假、違規披露“一條龍”犯罪行為(wei) ,分別壓實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dong) 、董監高等“關(guan) 鍵少數”的主體(ti) 責任以及證券公司、會(hui) 計師事務所等確保投資人保護製度有效實施的“看門人”的把關(guan) 責任,切實發揮了警示預防作用。

  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必須加大違法成本,才能強化震懾效應。近年來,證券領域執法司法實踐的一個(ge) 顯著特點,是積極探索民事責任賠償(chang) 。仍以此次發布的“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為(wei) 例,在此案中,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投資者提起康某藥業(ye) 虛假陳述民事賠償(chang) 特別代表人訴訟,法院在判決(jue) 康某藥業(ye) 向投資者承擔賠償(chang) 責任之外,還判決(jue) 公司實際控製人馬某田和公司時任董監高、獨立董事等人分別承擔連帶賠償(chang) 責任。同時,相關(guan) 會(hui) 計師事務所及其合夥(huo) 人、簽字注冊(ce) 會(hui) 計師也被判承擔一定比例的連帶賠償(chang) 責任,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

  從(cong) 行業(ye) 治理層麵看,執法司法機關(guan) 懲治證券違法犯罪,不能止於(yu) 辦好個(ge) 案,更重要的是針對個(ge) 案、類案發生的原因,展開行之有效的訴源治理,建立健全相關(guan) 案件發生的防範機製,從(cong) 源頭維護資本市場安全。

  此次公布的5件證券犯罪典型案例,一方麵體(ti) 現出法治原則:執法司法機關(guan) 在辦案中堅守法治底線,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統一標準、規範程序,多措並舉(ju) 提高專(zhuan) 業(ye) 化水平,提升透明度,增強公信力;另一方麵體(ti) 現出統籌協調、形成治理合力的重要性:由於(yu) 操縱市場專(zhuan) 業(ye) 化、鏈條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因此需要加強證券監管機構與(yu) 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有關(guan) 地方的工作協同,進一步形成高效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合力。值得注意的是,去年9月,最高檢駐證監會(hui) 檢察室成立。今年9月,最高檢、證監會(hui) 又簽署了《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yu) 檢察履職銜接協作機製的意見》,這標誌著資本市場執法司法協作進一步深化,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將更加有力有效。

  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證券違法犯罪,事關(guan) 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事關(guan) 資本市場安全,事關(guan) 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必須堅持底線思維。要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就要將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證券違法活動與(yu) 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相結合,加強重點領域風險排查,強化源頭風險防控,嚴(yan) 防風險疊加共振、放大升級,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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