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延長《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政策緩衝期
中新網10月12日電 12日,文化和旅遊部網站發布公告,結合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情況,經研究決(jue) 定,將《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政策緩衝(chong) 期延長。
根據公告,為(wei) 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管理,規範網絡表演秩序,2021年文旅部印發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從(cong) 事演出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e) 性演出許可證。
同時,明確《辦法》實施前已從(cong) 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可在《辦法》實施後的18個(ge) 月緩衝(chong) 期內(nei) 取得經營資質,緩衝(chong) 期內(nei) 無經營資質不視為(wei) 違反《辦法》相關(guan) 規定。
結合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情況,經研究決(jue) 定,將《辦法》政策緩衝(chong) 期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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