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架起無“礙”橋梁——聚焦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三大看點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題:以法治架起無“礙”橋梁——聚焦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三大看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高蕾、邰思聰
台階變坡道,讓行動不便的人放心走出家門、擁抱社會(hui) ;在播出電視節目時配備字幕,讓身處無聲世界的人能“讀懂”世界的斑斕……這些細節體(ti) 現了對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ti) 的權益保障,也是一個(ge) 國家和社會(hui) 文明的標誌。
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起步於(yu) 上世紀80年代,近年來得到快速發展,但仍存在無障礙設施建設不平衡不充分不係統,無障礙信息交流和無障礙社會(hui) 服務不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實際需要等問題,迫切需要製定一部專(zhuan) 門的法律予以規範和推動。
為(wei) 此,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10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七次會(hui) 議初次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就無障礙環境建設製定專(zhuan) 門性法律。
看點一:擴展了無障礙受益人群
根據現行條例規定,無障礙受益人群為(wei) “殘疾人等社會(hui) 成員”。
草案在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的基礎上,更好地惠及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同時為(wei) 在實踐中準確把握無障礙環境的受益對象,提出了“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hui) 成員”概念,並在附則中單設一條予以明確。
日常生活中的無障礙需求者並不隻有殘疾人。身體(ti) 功能衰退的老人可能存在長期性的無障礙需求,意外受傷(shang) 者可能存在暫時性的無障礙需求,提重物者、推嬰兒(er) 車的成年人也可能存在情境性的無障礙需求。
有數據顯示,我國現有殘疾人約8500萬(wan) ,截至2021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億(yi) ,加上有無障礙需求的孕婦、兒(er) 童、傷(shang) 病人員等,人數合計數億(yi) 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建飛認為(wei) ,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等背景下,無障礙環境已經從(cong) 殘疾人的特需特惠轉變為(wei) 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的普惠。
清華大學無障礙發展研究院院長邵磊表示,將無障礙受益群體(ti) 明確為(wei) 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有利於(yu) 推動無障礙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引導全社會(hui) 提高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重視程度。
看點二:無障礙設施建設、信息交流、社會(hui) 服務等內(nei) 涵擴充、標準提升
新時代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在繼續解決(jue) “有沒有”的同時,更要努力解決(jue) “好不好”“管不管用”的問題。
在現行規定基礎上,草案進一步拓展了無障礙內(nei) 涵,提升了相關(guan) 標準和要求。
在無障礙設施建設方麵,草案在現行規定列舉(ju) 的“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民建築、居住區”五類場所基礎上增加“公共場所”,將廣場、綠地、公園、戶外停車場等缺少構築物的開闊場所納入其中。
此外,草案既對無障礙設施的建設、改造以及後續的維護管理作出總體(ti) 規定,又對建築領域的家庭居所、居住區等方麵以及公共交通領域的關(guan) 鍵點位給予專(zhuan) 門規定。為(wei) 切實提高無障礙設施建設質量,草案將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引入法中,在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個(ge) 環節予以說明。
在無障礙信息交流方麵,草案著眼於(yu) 彌合“數字鴻溝”,對公共信息發布、互聯網網站和應用程序的無障礙改造等提出明確要求。為(wei) 方便閱讀障礙者獲取無障礙方式作品,草案與(yu) 著作權法和馬拉喀什條約相關(guan) 要求銜接,規定“國家鼓勵公開出版發行的圖書(shu) 、報刊配備有聲、電子、大字、盲文等版本”。
此外,草案還鼓勵食品藥品等商品外部包裝配置盲文、大字、語音說明書(shu) 等,方便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hui) 成員使用。
在無障礙社會(hui) 服務方麵,草案圍繞與(yu) 人民群眾(zhong) 關(guan) 聯度較高的公共服務、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等場景下的無障礙服務進行規範,對政府提供的政府熱線、緊急呼叫、應急避難等無障礙服務也提出要求。
邵磊表示,草案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規範和要求已經涉及社會(hui) 生活方方麵麵。這些規定既立足國情實際,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適應,又適度前瞻,為(wei) 未來發展留下充足空間。
“對現行規定已明確的內(nei) 容,草案結合當前社會(hui) 發展情況適當提高了標準和要求。”黎建飛認為(wei) ,這充分體(ti) 現了“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
看點三:體(ti) 驗試用、檢察公益訴訟等監督機製更為(wei) 充實
草案設“監督保障”專(zhuan) 章,充實了包括體(ti) 驗試用、社會(hui) 監督、檢察公益訴訟等在內(nei) 的監督機製。
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工程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根據工程設施用途,邀請殘疾人聯合會(hui) 、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等組織以及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hui) 成員代表,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體(ti) 驗試用,聽取意見和建議。
無障礙衛生間開門的方向朝裏,就很容易卡住輪椅;室外盲文標識指示牌材料選用不當,夏天摸起來會(hui) 很燙手……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很多項目建設方對真實的無障礙需求缺乏了解,忽視了一些應該注重的細節,導致無障礙設施人性化不足、便利化不夠,甚至還會(hui) 造成安全隱患。
在2022年北京冬奧會(hui) 和冬殘奧會(hui) 召開前,北京市民杜鵬曾作為(wei) 北京冬奧組委殘奧會(hui) 部聘請的無障礙體(ti) 驗員,對涉奧場館、醫院酒店等地的無障礙設施反複體(ti) 驗試用,提出修改意見。
“草案鼓勵推廣無障礙設施體(ti) 驗試用這一做法,有利於(yu) 從(cong) 源頭上把關(guan) 無障礙環境建設質量,避免後期改造帶來的浪費。”杜鵬說。
草案還明確,對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提起公益訴訟。
當前,社會(hui) 上仍然存在盲道被占、殘疾人車位缺失或被占用等現象。若單純依靠被侵權的當事人直接維權,將麵臨(lin) 訴訟成本高、被告不明確、司法裁判後不好執行等困難。
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研究人員丁鵬認為(wei) ,草案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公益訴訟法定領域,有利於(yu)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方麵的作用,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妥善解決(jue)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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