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企業應自覺抵製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
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市場監管總局官網31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會(hui) 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範企業(ye) 選用明星開展廣告活動。企業(ye) 選用代言明星前,應當對明星從(cong) 業(ye) 情況、個(ge) 人信用等進行充分了解,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的統一,自覺抵製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wei) 廣告代言人。嚴(yan) 格遵守廣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用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明星作為(wei) 廣告代言人。(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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