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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享單車預付金額不得超過100元

發布時間:2022-11-10 14:59: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共享單車預付金額不得超過100元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了《北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騎行卡買(mai) 賣合同》。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根據該合同示範文本,單個(ge) 賬號內(nei) 騎行卡預付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用戶可以購買(mai) 多張騎行卡,單車平台默認結算時使用針對當前騎行最優(you) 權益的騎行卡。用戶自購買(mai) 騎行卡之日起7日內(nei) 未使用的,可向單車平台申請全額退款;平台應在用戶申請之日起5日內(nei) 一次性退回。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消費者賬戶內(nei) 未使用的騎行卡權益對應的實付金額超過100元(即賬戶內(nei) 當前剩餘(yu) 騎行卡權益對應的實付金額已達到100元,或雖不足100元再行購買(mai) 將超過100元的),則無法繼續購買(mai) 騎行卡。

  如用戶同時持有多張騎行卡,則優(you) 先按照最優(you) 抵扣邏輯進行抵扣(優(you) 先使用可全額抵扣卡),如可抵扣的金額相同則按照過期順序進行計費結算。

  關(guan) 於(yu) 退費,該合同規定,用戶自購買(mai) 騎行卡之日起7日內(nei) 未使用的,可向單車平台申請全額退款;平台應在用戶申請之日起5日內(nei) 一次性退回。用戶在騎行卡使用有效期內(nei) 發起的退卡申請,平台按騎行卡實際餘(yu) 額退款。退款餘(yu) 額=騎行卡已實際支付金額(A)-對應騎行卡騎行實際抵扣金額(B);如果A≤B,則退卡金額為(wei) 0。

  騎行卡連續包月價(jia) 格發生調整,應在調整日前5個(ge) 工作日通知用戶。用戶如果接受,則在下次扣費按照新的價(jia) 格繼續執行連續包月服務。平台將按調整價(jia) 格進行扣費。如果用戶不接受價(jia) 格調整,可通過單車平台取消包月自動續費服務。平台須在包月自動續費每個(ge) 扣費日前5日通過App通知或短信等形式提醒用戶。

  文/本報記者 溫婧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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