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279家公司發生短線交易 “誤操作”“不了解規則”不該成借口
12月3日,遼寧能源發布關(guan) 於(yu) 公司高管親(qin) 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稱公司副總經理親(qin) 屬半年時間內(nei) 多次交易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
《證券日報》記者檢索交易所相關(guan) 公告進行統計,12月份的頭三天裏,A股市場有5家公司披露有關(guan) 短線交易的公告。今年以來,A股市場共有279家公司發生短線交易。
高管親(qin) 屬精準交易
具體(ti) 來看,遼寧能源副總經理李秀峰之子李雨宸在今年4月28日至10月28日的6個(ge) 月時間內(nei) 9次交易公司股票,獲利11837元,目前李雨宸仍持有遼寧能源3萬(wan) 股。
按李雨宸已獲利結算的三次交易計算,其每次交易均買(mai) 入1萬(wan) 股,並最終賣出,最長持股8個(ge) 交易日,最短持股僅(jin) 1個(ge) 交易日,三次交易均獲得正向收益。
值得關(guan) 注的是,自今年4月21日起,遼寧能源股價(jia) 曾短期內(nei) 連續下跌。4月27日,遼寧能源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4月28日,遼寧能源創下年內(nei) 最低價(jia) 3.13元/股。當日,李雨宸以3.25元/股的價(jia) 格買(mai) 入1萬(wan) 股。巧的是,4月28日晚,遼寧能源披露的2022年一季報顯示公司一季度業(ye) 績同比大增近5倍。受此消息影響,自4月29日起,遼寧能源連續兩(liang) 個(ge) 交易日出現漲停,並在5月6日再度觸及漲停。李雨宸在5月6日以4.2元/股的價(jia) 格將1萬(wan) 股全部拋出,持股3個(ge) 交易日獲利9537元,收益率高達29.37%。
此外,遼寧能源10月28日晚間披露重大資產(chan) 重組停牌公告,而在此之前,李雨宸在9月13日和14日合計買(mai) 入2萬(wan) 股後,並於(yu) 10月28日當天再度精準買(mai) 入1萬(wan) 股。
遼寧能源在公告中表示,此次短線交易係李雨宸根據二級市場判斷做出的自主投資行為(wei) ,其父李秀峰並不知情,亦未告知過公司相關(guan) 經營情況。本次交易行為(wei) 係李雨宸個(ge) 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內(nei) 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李雨宸已主動將短線交易所獲收益全數上交公司,並承諾自最後一筆買(mai) 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ge) 月內(nei) 不再賣出。
短線交易時有發生
市場中的短線交易行為(wei) 時有發生。記者檢索交易所相關(guan) 公告進行統計,2021年A股市場共有320家上市公司發生短線交易。2022年以來截至12月3日,共有279家公司發生短線交易。
“短線交易層出不窮,歸根結底還是合規意識不強,對市場缺乏敬畏之心。”中國CFO百人論壇理事、高級經濟師鄧之東(dong) 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所有公司在發生短線交易後均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導和學習(xi) ,但仍有部分公司的相關(guan) 方短期內(nei) 頻頻犯錯。例如,七彩化學2021年1月22日披露公司時任董事、高管王賢豐(feng) 配偶構成短線交易後。今年的9月6日,七彩化學再度發布公告稱,公司時任獨立董事金作鵬配偶於(yu) 今年9月初買(mai) 賣公司股票,又一次構成短線交易。
據公開披露的公告來看,短線交易有很大一部分數量發生在上市公司董監高的相關(guan) 親(qin) 屬中,而“誤操作”和“不了解相關(guan) 規則”是經常被用來進行解釋的兩(liang) 個(ge) 原因。從(cong) 公告披露的時間來看,上市公司一般都難以第一時間發現和掌握董監高親(qin) 屬的短線交易行為(wei) 。公告中,多數公司均表示,相關(guan) 主體(ti) 是根據公開信息自行判斷進行的交易,係個(ge) 人操作行為(wei) ,不存在因獲悉內(nei) 幕信息而交易的情況,不存在利用內(nei) 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
有不願具名的市場人士告訴記者,相較上市公司董監高和公司的重要股東(dong) ,這些董監高親(qin) 屬的相關(guan) 交易行為(wei) 較難被發現。這些親(qin) 屬一般不會(hui) 主動向上市公司報告交易情況。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在運作資產(chan) 重組等重大事項,需要對前期交易情況進行核查時,才會(hui) 發現情況,並對外進行披露。
前述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頻頻發生的短線交易行為(wei) ,不僅(jin) 擾亂(luan) 了證券市場秩序,給相關(guan) 公司帶來不良影響,一些利用內(nei) 幕信息進行的短線交易,還會(hui) 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短線交易高發的上市公司董監高親(qin) 屬這一特殊群體(ti) ,更應加強相關(guan) 法律法規學習(xi) ,提升合規意識。“誤操作”和“不了解規則”都不是為(wei) 自己開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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