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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誰說了算?

發布時間:2022-12-08 16:53: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銀川12月8日電 (記者 李佩珊)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攀升,充電樁成為(wei) 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新能源車主如何合規安裝私人充電樁?住宅小區內(nei) 公共停車位的充電樁應該如何安裝?都成為(wei) 擺在業(ye) 主、物業(ye) 及有關(guan) 部門麵前的一道新考題。

  近日,家住寧夏銀川市賀蘭(lan) 縣泰和水木嘉園小區的李妍接到了一名陌生男子的電話。對方稱其正在進行電動車充電樁及汽車限位器的安裝,李妍正好占用了該停車位,要求盡快挪車。

  李妍百思不得其解,她所停的是小區內(nei) 的公共停車位,並未違停,為(wei) 何需要挪車?水木嘉園小區泰和嘉翔物業(ye) 公司負責人表示,此次安裝的4個(ge) 充電樁屬其與(yu) 第三方公司合同內(nei) 容。但據李妍及其他業(ye) 主反映,物業(ye) 公司未提前征詢業(ye) 主意見,也未將此事向業(ye) 主群或公示欄進行公示,業(ye) 主並不知情。

  記者走訪該小區後發現,除了物業(ye) 公司在小區內(nei) 加裝的充電樁外,小區內(nei) 也存在許多業(ye) 主在公共停車位加裝私人充電樁的現象。

  針對此事,水木嘉園小區業(ye) 主也有不同看法。多數業(ye) 主表示,解決(jue) 一部分的公共充電樁是發展趨勢,但物業(ye) 公司應事先拿出方案向業(ye) 主公示與(yu) 征詢意見,最終是否安裝由小區業(ye) 主商討決(jue) 定。

  “我不反對安裝充電樁,但這次要安裝的位置離住宅樓太近,有許多安全隱患。”水木嘉園小區業(ye) 主梁女士表示,“如果具有充電裝備的停車位與(yu) 普通停車位混在一起,日後肯定會(hui) 出現新能源車主向其他車主打電話挪車的問題。大家都停的公共停車位,到底該如何管理?”

  記者隨後走訪了銀川市多個(ge) 住宅小區,發現此類問題大多集中於(yu) 房齡超過10年的老舊小區內(nei) 。由於(yu) 沒有私人停車位,新能源車主購車後都會(hui) 選擇在公共停車位上安裝私人充電設備。在很多小區,都已成為(wei) 默許現象。

  記者同時電話谘詢賀蘭(lan) 縣住建局物業(ye) 辦負責人,對方表示並不知情,需了解情況後作出解答。

  事實上,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汙染等方麵均具有重要意義(yi) 。國家發改委等部門2016年發布的《關(guan) 於(yu) 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稱,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及應用推廣情況,按“適度超前”原則,供電企業(ye) 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

  但在實際操作中,矛盾問題卻不斷出現。新能源車主如何合規安裝私人充電樁?物業(ye) 公司如何安裝公共充電樁才合規?為(wei) 此,記者電話采訪了寧夏新中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ya) 楠。

  李亞(ya) 楠表示,因公共車位屬於(yu) 全體(ti) 業(ye) 主所有,安裝私人充電樁屬於(yu) 改變共有用途,業(ye) 主無權在公共的停車場安裝私人充電樁。但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業(ye) 主可在經參與(yu) 表決(jue) 專(zhuan) 有部分麵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e) 主且參與(yu) 表決(jue) 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e) 主同意的前提下主張權利,物業(ye) 對安裝公共部分充電樁應予以配合。

  “物業(ye) 公司本身無權自行安裝充電樁,但其可以根據用戶需求及業(ye) 主大會(hui) 的授權,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並提供充電服務。”李亞(ya) 楠還表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各地要鼓勵充電服務、物業(ye) 服務等企業(ye) 參與(yu) 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在符合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

  記者看到,目前,江蘇南京、河南鄭州等多地也及時調整政策,要求新建居民區規劃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同時,現有住宅小區根據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逐步建設,滿足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需要。“今後,住宅小區和公共場所的充電基礎設施將大大普及,業(ye) 主、物業(ye) 、相關(guan) 部門間針對充電樁的矛盾也會(hui) 逐漸減少。”李亞(ya) 楠說。(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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